第一一九八章:新发现(一更)
小夜曲原本是向情人表达爱意的曲子,现在却牵扯到一桩可能是谋杀案例,陶妃想想就觉得脊背发冷。
林萌萌也挠头:“如果想要警方重新调查这个案子,必须要拿出证据啊,要不用什么说服警方呢?所以你现在要怎么办?”
陶妃也一筹莫展,想了一会儿发动汽车慢慢驶出停车场:“还有十天高小月的案子开庭,咱们先回京城。”
两人刚回宾馆,高世良就打来了电话,声音哽咽的要求跟陶妃见一面。
陶妃又带着林萌萌去了高家,高世良夫妻俩已经带着闺女的骨灰回来,郭金苹躺在卧室没有出来,只有高世良蹲在院里抽着烟等着陶妃。
看见陶妃和林萌萌进院,赶紧踩灭烟头站了起来:“陶律师,我要上访!”
陶妃惊讶,觉得院子里不是说话的地方:“咱们进屋说吧。”
楼上原本的租客因为高小月出事,都搬走了,客厅里还点着香,门窗紧闭,烟雾缭绕让人憋闷。
三人坐下后,高世良就迫不及待的开口:“我想了我家小月肯定不能自杀。”
陶妃皱眉:“警方的调查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而且目前所有证据显示小月确实跳楼自杀,你上访没用的。而且还会给自己引来不必要的麻烦你。”
高世良眼圈通红:“那我闺女……”说完擦了下眼泪,从茶几下面拿出一本有些旧的日记本:“这是小月的,她从小有写日记的习惯,但是一年半以前就不怎么写了,断断续续的。我昨晚看了一晚上,这些年真的是亏欠孩子的了。她从来也没跟我们说过想要什么。可是村里的孩子都这是这么长大的,不挣钱怎么养家?”
陶妃看着日记本:“我能看看吗?”
高世良把日记本递了过去:“也没什么有用的。”
陶妃接过日记本翻了两页,小姑娘字迹清秀,基本都是她想去哪儿,爸爸妈妈没有时间陪她。两年前有一篇日记写的小姑娘初次来月经,惊慌失措,母亲只是扔给她一包卫生巾。
通篇文字都在写自己的心慌和不知所措,甚至有些怪母亲的粗心大意。
简单的看了几页,能看出来这是个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可能曾经也试图跟母亲沟通过,想说说自己的小心事,都被母亲一脸不耐烦打断,从此以后,再也不愿意跟母亲交流。
逐渐成了一个内向自卑的姑娘。
翻到最后,也没有发现什么有用的信息,只是在她出事的那一天,有一篇只写了年月日,却没有写字的空白日记。
陶妃把日记本还给了高世良:“你要是觉得小月是冤死,那一定找到有力的证据,要求警察重新调查这个案子。否则很难。”
高世良沉默了好久,有些哽咽的开口:“我今天找陈律师了,想着等一审结束后,我们要是败诉了就继续上诉。但是陈律师不建议我们上诉,和你说的一样,我们没有证据。”
所以他想陶妃既然对这个案子很上心,能不能请陶妃当辩护律师,给闺女找回一个公道。
虽然没有说出口,陶妃却明白他的意思,眉头微微蹙了下:“小月以前爱听钢琴曲吗?”
高世良茫然的摇头:“不知道,她喜欢什么从来不跟我和她妈妈说。”
陶妃心里叹口气,是孩子想说的时候你们没有听,等有一天你们想听了,孩子已经不说了。
林萌萌提出能不能看看高小月的房间,高世良没有拒绝,起身带着两人去一楼阴面的一间小卧室。
卧室十平米左右,单人床上铺着素净的床单,靠窗的书桌上整齐的放着课本。旁边的书架上也码放着各种课外书籍,衣柜里的衣服也叠的整整齐齐,一切都像是没离开的样子。
高世良在门口说道:“小月生病后,她妈妈每天都会来打扫房间,保持她在时候的样子。小月不喜欢乱糟糟的。”
林萌萌站在床前看着床上的被褥:“这些都已经拆洗过了?”
高世良点头:“警察来过没发现什么东西,我们就都拆洗了。连这些书本警察也都检查过的。”
陶妃站在书架前,看着上面各种的课外书籍,很多外国文学名著,抽出了一本随便翻了翻,上面还有高小月做的读书笔记。
高世良在一旁回忆:“小月特别爱看书,我和她妈妈没有时间陪她,就给她钱让她买书看。”
陶妃把书放了回去,又抽出少年维特之烦恼,翻了翻里面倒是干干净净什么也没写。倒是在书的扉页上有个很小的签字:国。
心里有的惊讶,难道是李志国送给高小月的?如果是这样,那两人真的是在谈恋爱啊。
送这本书的含义是什么?爱而不得?还是?
高世良看陶妃拿着书愣神,看了眼说:“这是小月过生日,同学送的。”
陶妃哦了一声把书放回了书架,看了一圈也没发现什么可疑的痕迹。
林萌萌一直不动神色的站在一旁,看着床单愣了会儿神,然后就默默的看着陶妃翻书。
最后也没找到什么有用的东西,两人从高家出来。
林萌萌上车后,脸色一下凝重起来。
陶妃看着变脸如此快的女人,伸手摸摸她的脸:“你这是怎么了?”
林萌萌扭头看着陶妃:“那个房间,那个房间是强丨奸第一现场!”
陶妃瞪眼看着她,有些不可置信:“你确定?”
林萌萌点头:“而且这个事情高世良肯定知道!床的位置原本不是这样放的,墙上的涂料是年前新刷上去。我手里没有工具,没办法检测到更多的东西。而且警察压根儿也想不到这里是案发的第一现场,所以并没有做具体的勘察。”
陶妃有种汗毛倒竖的感觉:“你说高世良知道?那他为什么隐瞒,现在又想着给他闺女上诉翻案呢?”
林萌萌拍了拍脑门:“我也不清楚,我现在脑袋有点儿乱,不过我们现在必须回京城,让他们放松警惕心。这样咱们才能找到有力的证据。”
林萌萌也挠头:“如果想要警方重新调查这个案子,必须要拿出证据啊,要不用什么说服警方呢?所以你现在要怎么办?”
陶妃也一筹莫展,想了一会儿发动汽车慢慢驶出停车场:“还有十天高小月的案子开庭,咱们先回京城。”
两人刚回宾馆,高世良就打来了电话,声音哽咽的要求跟陶妃见一面。
陶妃又带着林萌萌去了高家,高世良夫妻俩已经带着闺女的骨灰回来,郭金苹躺在卧室没有出来,只有高世良蹲在院里抽着烟等着陶妃。
看见陶妃和林萌萌进院,赶紧踩灭烟头站了起来:“陶律师,我要上访!”
陶妃惊讶,觉得院子里不是说话的地方:“咱们进屋说吧。”
楼上原本的租客因为高小月出事,都搬走了,客厅里还点着香,门窗紧闭,烟雾缭绕让人憋闷。
三人坐下后,高世良就迫不及待的开口:“我想了我家小月肯定不能自杀。”
陶妃皱眉:“警方的调查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而且目前所有证据显示小月确实跳楼自杀,你上访没用的。而且还会给自己引来不必要的麻烦你。”
高世良眼圈通红:“那我闺女……”说完擦了下眼泪,从茶几下面拿出一本有些旧的日记本:“这是小月的,她从小有写日记的习惯,但是一年半以前就不怎么写了,断断续续的。我昨晚看了一晚上,这些年真的是亏欠孩子的了。她从来也没跟我们说过想要什么。可是村里的孩子都这是这么长大的,不挣钱怎么养家?”
陶妃看着日记本:“我能看看吗?”
高世良把日记本递了过去:“也没什么有用的。”
陶妃接过日记本翻了两页,小姑娘字迹清秀,基本都是她想去哪儿,爸爸妈妈没有时间陪她。两年前有一篇日记写的小姑娘初次来月经,惊慌失措,母亲只是扔给她一包卫生巾。
通篇文字都在写自己的心慌和不知所措,甚至有些怪母亲的粗心大意。
简单的看了几页,能看出来这是个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可能曾经也试图跟母亲沟通过,想说说自己的小心事,都被母亲一脸不耐烦打断,从此以后,再也不愿意跟母亲交流。
逐渐成了一个内向自卑的姑娘。
翻到最后,也没有发现什么有用的信息,只是在她出事的那一天,有一篇只写了年月日,却没有写字的空白日记。
陶妃把日记本还给了高世良:“你要是觉得小月是冤死,那一定找到有力的证据,要求警察重新调查这个案子。否则很难。”
高世良沉默了好久,有些哽咽的开口:“我今天找陈律师了,想着等一审结束后,我们要是败诉了就继续上诉。但是陈律师不建议我们上诉,和你说的一样,我们没有证据。”
所以他想陶妃既然对这个案子很上心,能不能请陶妃当辩护律师,给闺女找回一个公道。
虽然没有说出口,陶妃却明白他的意思,眉头微微蹙了下:“小月以前爱听钢琴曲吗?”
高世良茫然的摇头:“不知道,她喜欢什么从来不跟我和她妈妈说。”
陶妃心里叹口气,是孩子想说的时候你们没有听,等有一天你们想听了,孩子已经不说了。
林萌萌提出能不能看看高小月的房间,高世良没有拒绝,起身带着两人去一楼阴面的一间小卧室。
卧室十平米左右,单人床上铺着素净的床单,靠窗的书桌上整齐的放着课本。旁边的书架上也码放着各种课外书籍,衣柜里的衣服也叠的整整齐齐,一切都像是没离开的样子。
高世良在门口说道:“小月生病后,她妈妈每天都会来打扫房间,保持她在时候的样子。小月不喜欢乱糟糟的。”
林萌萌站在床前看着床上的被褥:“这些都已经拆洗过了?”
高世良点头:“警察来过没发现什么东西,我们就都拆洗了。连这些书本警察也都检查过的。”
陶妃站在书架前,看着上面各种的课外书籍,很多外国文学名著,抽出了一本随便翻了翻,上面还有高小月做的读书笔记。
高世良在一旁回忆:“小月特别爱看书,我和她妈妈没有时间陪她,就给她钱让她买书看。”
陶妃把书放了回去,又抽出少年维特之烦恼,翻了翻里面倒是干干净净什么也没写。倒是在书的扉页上有个很小的签字:国。
心里有的惊讶,难道是李志国送给高小月的?如果是这样,那两人真的是在谈恋爱啊。
送这本书的含义是什么?爱而不得?还是?
高世良看陶妃拿着书愣神,看了眼说:“这是小月过生日,同学送的。”
陶妃哦了一声把书放回了书架,看了一圈也没发现什么可疑的痕迹。
林萌萌一直不动神色的站在一旁,看着床单愣了会儿神,然后就默默的看着陶妃翻书。
最后也没找到什么有用的东西,两人从高家出来。
林萌萌上车后,脸色一下凝重起来。
陶妃看着变脸如此快的女人,伸手摸摸她的脸:“你这是怎么了?”
林萌萌扭头看着陶妃:“那个房间,那个房间是强丨奸第一现场!”
陶妃瞪眼看着她,有些不可置信:“你确定?”
林萌萌点头:“而且这个事情高世良肯定知道!床的位置原本不是这样放的,墙上的涂料是年前新刷上去。我手里没有工具,没办法检测到更多的东西。而且警察压根儿也想不到这里是案发的第一现场,所以并没有做具体的勘察。”
陶妃有种汗毛倒竖的感觉:“你说高世良知道?那他为什么隐瞒,现在又想着给他闺女上诉翻案呢?”
林萌萌拍了拍脑门:“我也不清楚,我现在脑袋有点儿乱,不过我们现在必须回京城,让他们放松警惕心。这样咱们才能找到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