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杂记(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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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的更新结束之后,我收获的最多的感想都是“还好,不算太刀”“还行不虐”“和阿浔的死比起来我都能接受”“阿浔知道了一定会更痛苦吧”……我想我真的不太懂,确实和生死比起来,都不算无可挽回,可那真的是可以划等号的事情么,它们应该被拿来比较么?难道因为一个人的“死亡”足够悲剧,其他人的悲剧便不是悲剧么?我们为什么先关注的不是受害者本身所承受的遭遇,而是另一个人呢?我很感慨,大概我笔下的描述还不够痛苦,让人无法感同身受,没办法去真正的关注她们(甚至还有人关注的是肉——???那才不是肉)。
  就像我写PUA的时候,大家会去诟病女主的状态和智商一样。其实卢这段原本就是我想写的元素之一,原型是“北大包丽”事件,文中也出现了呼应的句子。甚至我赋予了卢景州更完美的实施条件,但我不敢细写,因为它太残忍。
  我从来都认为一篇文整体的基调不应该是一直阴郁的,它最好能给人带来快乐或者希望,所以《听鲸》之前,我也排斥虐文和BE。正篇里我已经努力控制节奏了,即便看完真相回头去审视那些糖可能都变成了刀,但你不可否认它还是甜虐相间的,只是真相篇不能,真相篇所揭露的事实就是悲剧。所以写到PUA这个元素的时候,我还是简单带过了,毕竟这不是纪实文学,你们知道就好,你们接受不了。
  我只是想说,有一些罪行它得不到惩戒,我们不应该以上帝视角去嘲讽受害者,因为你不是她,置身事外你不知道她遭遇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我们更多的应该是理解她们,将矛头指向加害者。
  我很庆幸江夏听不见这些声音,当然即使听见了,她大概也会和她们一样庆幸——
  和阿浔的死比起来,她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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