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5章 没那么容易扳倒
我靠在背椅上,轻轻闭上眼睛。
现在的我,即便看到尸体,内心也没有任何的波动了……
再也变不回去了啊……
警车开到了警局,我和范老板还有他的那一帮子保镖全都被分开审理。
我被单独关在一个类似审讯室的地方,那警察把我推了进去,没过多久,就有两个警察进来,拿了一本笔录本,说要给我录笔录,问了我一堆当时的情况。
我也老老实实地把一切都交代了,反正杀人的事本来就跟我没什么关系。
那两个警察录完笔录,便收拾东西离开了,让我在这里老实呆着。
我当然也没有客气,坐在房间的椅子上翘起二郎腿抽烟。
大约一根烟的时间,烟头烧到了烟屁股。一个中年警察推门走了进来,脸上带着满面春风的笑容:“哎呀,季先生啊……”
他朝我走来,伸出手要跟我握手,我拎起手腕上的手铐对他挥了挥,他立马会意,拿出钥匙把我手上的手铐给打开了。
我稍稍活动了一下手腕,他笑着说:“季先生,没受什么委屈吧?”
我当然知道他那只是客套话,于是我淡淡笑了笑,只说了句没有。
他在我面前的位置坐下。
“季先生,这次多亏了你,才能让我们这么快发现这场凶杀案。唉,只是可惜,没能来得及阻止吧……”他叹了口气,很惋惜的摇了摇头,“现在,事情已经搞清楚了,这件事跟您没关系,您已经可以先回去了。”他笑眯眯的对我说。
我问他:“那范老板呢?”
他正经严肃的说:“范老板那边我们还在调查,您放心,如果证据确凿,我们一定会秉公执法!”
我笑呵呵的说:“呵呵,我相信你们。”然后我站了起来:“那我就先走了。”
我准备离开。
“对了,季先生。”他突然说道,“这段时间,希望你暂时不要离开新加坡,因为您毕竟是案件目击者,我们有可能随时还要找您问一些问题。”
“好,知道了。”我又笑笑,然后转身离去。
从警察局出来,门口停着一辆黑色的奔驰商务车,车门打开,米杰从副驾驶钻了出来,对我招了招手。
我愣了一下,走了过去。
上了车,我才发现坐在主驾驶的是威克强,而后面坐着林落,还有我酒吧的那个员工小三子。
小三子紧张的对我说:“老板,你可出来了,我们都还以为你要怎么样了呢。”
“呵呵……”我对他笑了笑。
米杰也笑眯眯的说:“听说你进警察局了,威叔叔本来是想来看看能不能帮上忙保你出来的,打了电话给局长,才知道你已经没事了,就在这里等你。”
我听了之后顿时一愣,然后对前面的威克强说道:“谢谢了,威叔叔,您这么忙还让您跑一趟。”
“别客气,我可不能让你在新加坡出事,否则我跟老许没法交代。”威克强说着,发动了车子。
林落看了我一眼,皱着眉问:“为什么你会突然被抓到警察局里去?”
于是我便把今天晚上发生的事情都告诉了他们。
米杰他们听后皆是一脸的震惊,愣愣的望着我,一副不可思议的样子。只有威克强还在淡定的开车,估计他之前跟警察局长打电话的时候,就已经把事情的经过了解清楚了吧?
米杰看了我半响,才缓缓的感叹道:“季南,威叔叔说的没错,你的成长速度真的令人感到惊叹……”
我摸了摸鼻子,说:“其实也没什么……”
“你不必谦虚。”威克强缓缓说道:“能把老范每一步都算计得这么死的人,即便在我们这一辈人里,也没几个保证能做得到。”
我又是淡淡一笑。
这,都是被逼的啊……
小三子两眼放光,一脸崇拜的望着我:“老板,你太厉害了!简直是把范老板玩弄在鼓掌之间啊!”
“这次范老板,他一定完蛋了!”
我轻轻摇摇头,说道:“没那么简单,范老板要是这么容易就被扳倒,也就不能混到今天这个位置了。”
小三子不解的看着我:“怎么会呢?他不是现场被抓了个正着,证据确凿了吗?”
我又摇摇头,微笑道:“不,离证据确凿还差的远呢。”
前面的威克强也说道:“季南说的没错,老范好歹也是大风大浪过来的人了,没那么好对付。”
车子开了一会,威克强接了一个电话,也不知道是谁打来的。他把蓝牙戴在耳朵上,对着电话那头一阵“嗯……哦……好……呵呵……知道了……”最后挂掉了电话。
“是警察局那边打来的。”他主动说道。
米杰立马转过头,好奇的问:“说了什么?”
“说了一些调查的进展。”威克强道:“老范在那些警察面前是说,杀人并不是他指使的,他只是让他的手下拦住那女人不让她离开而已。他说他的保镖一开始的目的是拿出刀想吓唬她,为的只是把人留下,不料那女人反抗,就失手把人误杀了。”
米杰顿了顿,问:“那……若是这样的话,到最后会怎么判?”
“估计老范要把那个杀人的保镖推出去当替罪羊了。”威克强说:“给他一笔安家费,让他把事情扛下来。而老范,大概需要拘留几天或者付一些罚款吧。”
小三子瞪着眼睛:“不会吧,这样也行?”
威克强淡淡的说:“没办法,杀人的不是他,而在场的目击者除了季南只有他的一群保镖,季南在此之间就跟他有冤仇,所以证词并不能完全作数。也就是说只有老范自己一张嘴,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哇靠。”小三子几乎都要跳起来了:“肯定是那帮警察收黑钱了,我还以为新加坡的警察有多么靠谱呢,原来也是那副德性!”
我坐在旁边,一副淡然的表情。
因为这样的结果我事先就已经猜到了,所以我并没有觉得太意外。
........
现在的我,即便看到尸体,内心也没有任何的波动了……
再也变不回去了啊……
警车开到了警局,我和范老板还有他的那一帮子保镖全都被分开审理。
我被单独关在一个类似审讯室的地方,那警察把我推了进去,没过多久,就有两个警察进来,拿了一本笔录本,说要给我录笔录,问了我一堆当时的情况。
我也老老实实地把一切都交代了,反正杀人的事本来就跟我没什么关系。
那两个警察录完笔录,便收拾东西离开了,让我在这里老实呆着。
我当然也没有客气,坐在房间的椅子上翘起二郎腿抽烟。
大约一根烟的时间,烟头烧到了烟屁股。一个中年警察推门走了进来,脸上带着满面春风的笑容:“哎呀,季先生啊……”
他朝我走来,伸出手要跟我握手,我拎起手腕上的手铐对他挥了挥,他立马会意,拿出钥匙把我手上的手铐给打开了。
我稍稍活动了一下手腕,他笑着说:“季先生,没受什么委屈吧?”
我当然知道他那只是客套话,于是我淡淡笑了笑,只说了句没有。
他在我面前的位置坐下。
“季先生,这次多亏了你,才能让我们这么快发现这场凶杀案。唉,只是可惜,没能来得及阻止吧……”他叹了口气,很惋惜的摇了摇头,“现在,事情已经搞清楚了,这件事跟您没关系,您已经可以先回去了。”他笑眯眯的对我说。
我问他:“那范老板呢?”
他正经严肃的说:“范老板那边我们还在调查,您放心,如果证据确凿,我们一定会秉公执法!”
我笑呵呵的说:“呵呵,我相信你们。”然后我站了起来:“那我就先走了。”
我准备离开。
“对了,季先生。”他突然说道,“这段时间,希望你暂时不要离开新加坡,因为您毕竟是案件目击者,我们有可能随时还要找您问一些问题。”
“好,知道了。”我又笑笑,然后转身离去。
从警察局出来,门口停着一辆黑色的奔驰商务车,车门打开,米杰从副驾驶钻了出来,对我招了招手。
我愣了一下,走了过去。
上了车,我才发现坐在主驾驶的是威克强,而后面坐着林落,还有我酒吧的那个员工小三子。
小三子紧张的对我说:“老板,你可出来了,我们都还以为你要怎么样了呢。”
“呵呵……”我对他笑了笑。
米杰也笑眯眯的说:“听说你进警察局了,威叔叔本来是想来看看能不能帮上忙保你出来的,打了电话给局长,才知道你已经没事了,就在这里等你。”
我听了之后顿时一愣,然后对前面的威克强说道:“谢谢了,威叔叔,您这么忙还让您跑一趟。”
“别客气,我可不能让你在新加坡出事,否则我跟老许没法交代。”威克强说着,发动了车子。
林落看了我一眼,皱着眉问:“为什么你会突然被抓到警察局里去?”
于是我便把今天晚上发生的事情都告诉了他们。
米杰他们听后皆是一脸的震惊,愣愣的望着我,一副不可思议的样子。只有威克强还在淡定的开车,估计他之前跟警察局长打电话的时候,就已经把事情的经过了解清楚了吧?
米杰看了我半响,才缓缓的感叹道:“季南,威叔叔说的没错,你的成长速度真的令人感到惊叹……”
我摸了摸鼻子,说:“其实也没什么……”
“你不必谦虚。”威克强缓缓说道:“能把老范每一步都算计得这么死的人,即便在我们这一辈人里,也没几个保证能做得到。”
我又是淡淡一笑。
这,都是被逼的啊……
小三子两眼放光,一脸崇拜的望着我:“老板,你太厉害了!简直是把范老板玩弄在鼓掌之间啊!”
“这次范老板,他一定完蛋了!”
我轻轻摇摇头,说道:“没那么简单,范老板要是这么容易就被扳倒,也就不能混到今天这个位置了。”
小三子不解的看着我:“怎么会呢?他不是现场被抓了个正着,证据确凿了吗?”
我又摇摇头,微笑道:“不,离证据确凿还差的远呢。”
前面的威克强也说道:“季南说的没错,老范好歹也是大风大浪过来的人了,没那么好对付。”
车子开了一会,威克强接了一个电话,也不知道是谁打来的。他把蓝牙戴在耳朵上,对着电话那头一阵“嗯……哦……好……呵呵……知道了……”最后挂掉了电话。
“是警察局那边打来的。”他主动说道。
米杰立马转过头,好奇的问:“说了什么?”
“说了一些调查的进展。”威克强道:“老范在那些警察面前是说,杀人并不是他指使的,他只是让他的手下拦住那女人不让她离开而已。他说他的保镖一开始的目的是拿出刀想吓唬她,为的只是把人留下,不料那女人反抗,就失手把人误杀了。”
米杰顿了顿,问:“那……若是这样的话,到最后会怎么判?”
“估计老范要把那个杀人的保镖推出去当替罪羊了。”威克强说:“给他一笔安家费,让他把事情扛下来。而老范,大概需要拘留几天或者付一些罚款吧。”
小三子瞪着眼睛:“不会吧,这样也行?”
威克强淡淡的说:“没办法,杀人的不是他,而在场的目击者除了季南只有他的一群保镖,季南在此之间就跟他有冤仇,所以证词并不能完全作数。也就是说只有老范自己一张嘴,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哇靠。”小三子几乎都要跳起来了:“肯定是那帮警察收黑钱了,我还以为新加坡的警察有多么靠谱呢,原来也是那副德性!”
我坐在旁边,一副淡然的表情。
因为这样的结果我事先就已经猜到了,所以我并没有觉得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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