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节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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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要建立起来我们自己的女权主义的基础,杜绝把这个主义当作是对当下男性社会学家们自以为是的理论的批驳而成为与之针锋相对的产物。我个人不喜欢女权主义这个词,不喜欢现今世界的无知者对于这个词的误解,好像因为这个词而对应产生了一种男权主义,并且男人和女人因为性别的划分呈现出一种战争一样的对立状态。所以我们要谨慎对待那些心怀叵测的诡辩家们不怀好意的曲解我们的名词的意义,把我们描述成为成为男性的敌人,并且把女权主义者这个名词作为一个廉价的头衔回赠给我们。
  女权主义的目前的阵地在于我们的男性同胞们愿意承认我们的哪些权利和他们实际上能够承认我们的哪些权利。
  我首先认为女性享有基本的生命权,这这个权利并不像我们认为的那样在文明的世界里面唾手可得。这个权利集中的焦点在于法律是否允许堕胎特别是是否允许在探知了婴儿性别之后堕胎。女婴被遗弃以及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东方非常常见,在印度这种有着种姓制度的国度尤为严重。并且相关的对于母亲的身体的保护以及做爱时采取避孕措施等等都与生命权有关。到目前为止,这些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没有得到好的解决。
  在这里,我大胆地设计女权主义的基本要求之一:首先从行为上,然后从思想上做到对于胎儿的性别一视同仁,普及性教育和广泛宣传和采取实效性的避孕方法。我本来以为在女权主义哲学里面是不用强调人道主义的,这应该作为一个基本的文明原则被我们同样纳为自己的哲学基础,但是基于对非洲,印度,以及中国的考察让我发现现状实际上还相当地严峻。即使是宣告已经进入现代化文明社会的伊里安、韩国和日本,我们所担心的事情仍然时有发生,这就是我强调生命权和人道主义最基本的原因。
  这个基本的要求不容易做到源于几个历史深厚原因。首先我们明确一点,即女人是否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力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正如马克斯所说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一样,而现在即使是号称是社会主义的中国也同样如此,孩子的父母在考虑他们所需要的孩子的性别的时候,首先把其与之后自己老年时的赡养联系了起来,这就是中国的俗语“养儿防老”的由来。女儿首先被认为是将来的外人,承担的是夫家的养老的义务,所以以往嫁人的女子将不再从属于自己的家族,将会改变自己的姓氏跟随自己的丈夫姓,这可以看作是女性改变自己家庭从属关系的一种仪式。不过现在在中国已经没有了这种制度,仿佛一夜之间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就直接从国民的思想中彻底抹去了,这不得不赞叹中共对于自己国民思想改造的力度和能力。欧美、日本、韩国,乃至于伊里安还保留这种习俗,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政府表明这才是出于某种需要,例如韩国表明这是出于户籍统计的需要,但是无论从各种方面看,女性的从属地位都从这一习俗中得以体现。但是并不代表中国的女性就不在从属的地位了,而实际上我们要看到,中国大陆对于女性从思想上的解放还是有成绩的。
  那么从我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来,女权主义所要解决的问题决不仅仅局限于女性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被压迫、排挤和歧视这么简单。我们应该明白的是女权主义不应该是虚幻的原则下的描述,而是应该和实际情况相联系的的实用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分析。欧美女权主义者们的歧路在于她们选择了错误的参考系,并且走了一个颇为偏颇的道路,直接否定之前之前女性在社会意识形成上的所有积累。她们忽视了女性的特殊性,直接把中性化作为了女性的价值标准,固执地认为过去的女性的社会意识存在完全是不当和错误的,因而只有和男人一样才是女性的新出路。
  而承认我们的标准构建起来的女权主义的图景应该是,女性首先享有继承权,同时也将背上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主要针对东方社会的说明。而对于西方社会来说,如何将女性成为社会力量的一部分而不是局限于家庭和孩子才是他们的主题。在这一点上,东西方其实有着普遍的意义。对于女性而言,提高社会地位除了财产之外便是教育和工作,然后是政治地位上面的参政议政等等。这就是说我们女性首先要提高到一定的层次才能够继续要求进一步的权力,即使是中国大陆和已经过了依靠虽然是文盲但是威望足以担任基层官员的时代了,印度还要糟糕一点,在没有任何基础的情况下就高呼男女平权是一种很无谓的事情。另一方面,我们要紧密联系和处理现实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
  女性如果要求解放和地位的提高,就首先要明白自己所要的并不是作为自己男性丈夫的附庸因而需要有节育、独立工作的意识以及理想和自我实现的志向。随之政府要考虑的是政府作为代表要为女性的自我实现提供条件,儿童的教育机构以及女子教育等等方面的事情,以及在法律方面赋予女子和男子在某些方面平等的权利——例如教育和工作。
  我前面说的女性的生命权是一个基础,而我们能够在这个基础上构建起自己的大厦。举例来说:中国农村并不特别歧视女婴,在共产党的教育下他们已经克服了抛弃女婴的恶习,但是这些女婴还是有部分还是被当作货物般养育,待到年长之后作为货物一样嫁给出高额彩礼的人家,或者是作为交换婚姻的对象和别的人家换取自己兄长或者弟弟结婚的对象。这种现象在某段士气的中国广泛存在,并且少数出现在伊里安、韩国和日本。40年代中期至六十年代中期,韩国的大量的女性出于经济的原因广泛嫁给伊里安驻军或者商人,同时日本女性大量嫁给美国人的潮流可以与之作类比。女性的出嫁往往带来全家的经济状况的改善。欧洲在战后也有类似的状况,即大量的欧洲女性因为婚姻向美国移民。欧美自己的女权主义者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记不清楚,一方面是经济生活的原因,另一方面是整个社会对于女性的意识和女性的自我意识都认为女性是而且应该是依附性质的,这不应当是我们在保障了生命权之后对于自己的定位和希望。如果我们一方面高呼平等,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应该是依附性质生存而且也应当是这样子生存的话,那么无异于我们在打破了旧的枷锁的同时又为自己套上了新的。
  所以,应当认识到,女性独立的基础在于女性要在经济上做出实际上的和思想上的独立。生命权保证了之后,接下来就是自我实现的工作权,中间过渡的是教育权。生存——受教育——工作——经济独立——社会平等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模式,在这样子的基础上女性并非作为男性的附庸存在。只有在实质上的独立的基础上才可能和男性谈其他的方面,例如感情和心灵等等。欧美的女权主义者们所想要扭转的社会意识在这样的基础上会慢慢被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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