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节废奴令和摊丁入亩
豪强得以存在的资本就是两个:私人土地、私人奴隶,从而获得源源不断的钱粮和势力。孔明如果像董卓那么残暴,他会明火执仗地出动军队,直接从肉体上消灭豪强,没收豪强的私人土地,释放豪强的私人奴隶,如此,粗暴、简单、直接、干脆并且效果立竿见影,但是,他不能那么做,那么做是违反法制精神和人道主义的。孔明拥有“超越历史的智慧”,完全可以使用“杀人不见血”的办法解决豪强问题。齐鲁境内的豪强想跟孔明斗,只会被孔明玩得团团转。为了铲除地方豪强势力,废除蓄奴制和奴隶制,孔明对症下药地颁布了四大措施:
第一,颁布“废奴令”,宣布在齐鲁境内严禁蓄养、买卖奴隶,不允许存在奴隶、奴仆、农奴,只允许存在家丁、仆人、佣人、婢女、员工,双方不允许存在主仆关系,只允许存在雇主、雇员关系。雇员不是奴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人,雇员为雇主干活必须得到雇主发放工资,随时可以辞职走人,雇主没有拘禁、凌辱、虐待、伤害、杀害、买卖雇员的权力,一旦违反,一律依法严惩;
第二,官府花钱(就是孔明自己花钱)按照市场价向齐鲁境内的奴隶主们为奴隶们赎身,让奴隶们重获自由,继而再分发土地给奴隶们,让奴隶们变成自耕农(拥有自由身的农民);——孔明跟奴隶主们不强买强卖,反正他有的是钱,跟他比拼财力,那些豪强根本不够资格;
第三,严格限制土地买卖,土地买卖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令;
第四,宣布齐鲁的赋税征收方式改为“摊丁入亩”。
在清朝雍正皇帝前,华夏历朝历代的官府收税方式都是按照人口收税的,俗称“人头税”,说白了,就是这样的:一户人家,不管这家有多少土地,官府都是按照这户人家有多少人口进行收税,有几个人就收几份税。这种收税方式持续了两千多年,“很不科学”,恶果非常大,比如,甲人家拥有五口人、十亩地,乙人家拥有五口人、二十亩地,很显然,乙人家的农耕收入是超过甲人家的,但官府跟甲乙两家收的税却是一样多的,再比如,丙人家是个大地主、大豪强,家中拥有五十口人、一千奴隶、一万亩地,然而,官府跟丙人家就是按照五十口人进行收税的(奴隶不被视为人)。显而易见,这种收税方式非常不公平,尤其那些拥有大片土地但家中人口不多(同时有很多奴隶)的豪强地主,交的税是很少的,使得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把大量的属于官府国库的钱粮赋税纳入私囊,如此,极大比例的社会财富不能被国库所得,而是落入了豪强手中,最终,造成了“国家穷、人民穷、豪强富”的畸形的社会现象,朝廷没钱,什么事都干不了,只能加大赋税,但跟豪强又收不到赋税,赋税被转移到了本来就很穷的人民的身上,进一步地加大本来就很穷的人民的负担,激得老百姓不断地造反起义。
正因为“人头税”的存在,导致华夏历朝历代的人口统计都很不准确,与实际人口数量相差很大,老百姓为了“逃税漏税”(收税方式本来就不合理),故意瞒报、漏报、少报自家人口,从而存在数量庞大的“黑户”未被官府登录入籍;同时,这种“人头税”也导致华夏老百姓染上了“重男轻女”的恶习,为什么呢?因为家里添了一个男婴和添了一个女婴都要多交一份税,但女孩干活不如男孩,于是,很多老百姓就故意遗弃甚至杀害女婴。在眼下的东汉末年,这种“重男轻女”的现象倒是不多,因为人口剧减,就连女人也被迫充当劳动力,女婴受到很大的重视,很少被遗弃、被杀害——家里人死得差不多了,多一个女孩也是好的。
所谓的“摊丁入亩”,就是收税方式不按照人口数量而是按照家中土地的数量。说白了,不管你家里有多少人,官府只根据你家拥有的土地数量进行收税。五个人、十亩地和十个人、十亩地交的赋税是一样多的。
废除“人头税”,实施“摊丁入亩”,是雍正皇帝在西元1712年实施的重大的赋税制度改革,如今,被孔明提前一千五百年实施了。这种改革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减轻了无地的、少地的农民的负担,刺激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人口的增加(官府不按照人口数量进行收税,老百姓自然愿意生孩子了)……各方面的意义都是深长和积极的。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摊丁入亩”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的,比如:
甲人家拥有五口人、十亩地,乙人家拥有十口人、十亩地,如今,他们交的税是一样多;
甲人家劳动力不如乙人家,显然,甲人家的十亩地是粮食收成是低于乙人家的十亩地的,也许,甲人家一年收获粮食2500斤,乙人家一年收获粮食3500斤,但甲人家却要跟乙人家交一样多的粮食作为赋税,如果一亩地交50斤粮食,乙人家交500斤,甲人家也交500斤,如此,甲人家不可避免有些意见,他们认为我家收获少,乙人家收获多,却要交一样多的税,这对我家不公平;乙人家同样有些意见,他们认为,我家的粮食要养十口人,甲人家的粮食只要养五口人,扣掉500斤粮食一样的税,甲人家2000斤粮食让五个人吃,一人吃400斤,我家3000斤粮食让十个人吃,一人吃300斤,这对我家不公平。
甲乙两家想要解决这个人口和粮食的矛盾,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让自家人口耕种合理数量的土地”,假如一个人耕种1亩地有些劳动力剩余,一个人耕种2亩地有些劳动力不够,一个人耕种1.5亩地最合适,可以达到“粮食收获和交税数量的平衡”,那么,甲人家可以卖掉2.5亩地或让家里再增加一二口人(如果甲人家添加一个女婴,肯定不会被遗弃或杀害,因为根据新的收税方式,交税数量跟家中人口数量变化无关,只跟家中田地数量有关,多了这个女婴,不会增加家里的交税数量,并且,女人虽然在干活上不如男人,但增加女婴好歹也增加家里的劳动力,如此一来,老百姓的“重男轻女”恶习就会慢慢地消失了),乙人家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再购买五亩田地,让家里十口人拥有十五亩地。如此,甲乙两家都会满意。
世上毕竟没有什么事是十全十美、面面俱到、绝对公平的,比起“人头税”,“摊丁入亩”显得合理、科学、公平得多。因此,广大普通老百姓是非常欢迎和接受这种新的收税方式的。
那么,谁是“摊丁入亩”的“受害者”呢?答案无需多言:地主豪强。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拥有着大片的土地,原先,大片的土地是他们得以雄霸一方的资本,如今,大片的土地反而成为他们“承受重税”的“祸根”。
于是乎,齐鲁境内的地主豪强们纷纷倒了血霉。
首先,他们家里的奴隶绝大部分都被官府花钱赎身了——没几个奴隶不愿意被赎身从而恢复自由,继而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可以做一个堂堂正正的自由人,当然,也有“当奴隶已经当上瘾”或者“被完全洗脑”的奴隶继续心甘情愿地当奴隶,不过,毫无疑问,这种“天生的奴隶”是非常少的;如此,豪强家里的劳动力一下子急剧减少,为了弥补劳动力的缺失,他们在官府不允许蓄养、买卖奴隶的大前提下,只能花钱雇佣农民给他们种地,如此,他们一下子多了一笔巨大的开销,毕竟,他们以前强迫奴隶给他们干活是不需要发工资的,如今,他们雇佣农民给他们干活是需要发工资的,还要提供比较好的食宿待遇,如果工资少、食宿待遇不好,被雇佣来的农民直接拍屁股走人,如果辱骂、虐待农民,农民甚至报官投诉去了,他们还要吃官司赔钱。
其次,齐鲁境内的流民、饥民、灾民、难民以及孔明从外地不断迁入齐鲁的流民、饥民、灾民、难民统统被孔明分发了田亩土地、耕牛、农具、种子,成为自耕农了,没有沦为奴隶,不会被地主豪强趁机招纳、侵占、吞并成为他们的家奴(对于流民、饥民、灾民、难民而言,既有机会成为拥有自由身的农民,干嘛还卖身给地主豪强当奴隶),如此,地主豪强得不到扩大实力和势力的机会,孔明斩断了他们的“魔爪”,断绝了他们趁乱得到更多家奴的机会。
地主豪强们不得不下血本,雇佣农民弥补没有奴隶的劳动力缺失,同时,正因为土地多,他们必须缴纳重税。孔明才不管这些地主豪强家里到底有多少人口、奴隶、农民,一律按照他们家的土地面积进行收税。地主豪强们可以藏匿人口,但没办法藏匿土地,可谓无所遁形。
以前,地主豪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狡辩诡辩:虽然我家去年拥有一万亩土地,今年增为两万亩土地,但我家人口没变,还是五十口人,所以还是交五十份赋税;
如今,孔明更加理直气壮:老子才不管你们家有多少人,去年一万亩土地,交一万亩税,今年两万亩土地,交两万亩税。
举例,一个地主豪强,家中人口五十,拥有一万亩土地,以前蓄养了一千个奴隶,以前,他只要交五十份人头税就行了(还会偷税漏税,能交十份人头税就不错了),接下来,哪怕他家里的土地增加到两万亩,他家里的奴隶增加到两千人,他还是只交五十份人头税,同时,他新获得的土地是从哪里来的?他新获得的奴隶是从哪里来的?都是破产的、被迫卖掉土地以及卖身为奴的农民,如此,便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地主土豪拥有越来越多的土地和奴隶,而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又制造了越来越多的破产农民,使得他们继而又可以得到更多的土地和更多的奴隶,他们就像癌细胞一样在健康肌肤里不断地扩张,越扩张越凶猛,越凶猛越扩张;
第一,颁布“废奴令”,宣布在齐鲁境内严禁蓄养、买卖奴隶,不允许存在奴隶、奴仆、农奴,只允许存在家丁、仆人、佣人、婢女、员工,双方不允许存在主仆关系,只允许存在雇主、雇员关系。雇员不是奴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人,雇员为雇主干活必须得到雇主发放工资,随时可以辞职走人,雇主没有拘禁、凌辱、虐待、伤害、杀害、买卖雇员的权力,一旦违反,一律依法严惩;
第二,官府花钱(就是孔明自己花钱)按照市场价向齐鲁境内的奴隶主们为奴隶们赎身,让奴隶们重获自由,继而再分发土地给奴隶们,让奴隶们变成自耕农(拥有自由身的农民);——孔明跟奴隶主们不强买强卖,反正他有的是钱,跟他比拼财力,那些豪强根本不够资格;
第三,严格限制土地买卖,土地买卖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令;
第四,宣布齐鲁的赋税征收方式改为“摊丁入亩”。
在清朝雍正皇帝前,华夏历朝历代的官府收税方式都是按照人口收税的,俗称“人头税”,说白了,就是这样的:一户人家,不管这家有多少土地,官府都是按照这户人家有多少人口进行收税,有几个人就收几份税。这种收税方式持续了两千多年,“很不科学”,恶果非常大,比如,甲人家拥有五口人、十亩地,乙人家拥有五口人、二十亩地,很显然,乙人家的农耕收入是超过甲人家的,但官府跟甲乙两家收的税却是一样多的,再比如,丙人家是个大地主、大豪强,家中拥有五十口人、一千奴隶、一万亩地,然而,官府跟丙人家就是按照五十口人进行收税的(奴隶不被视为人)。显而易见,这种收税方式非常不公平,尤其那些拥有大片土地但家中人口不多(同时有很多奴隶)的豪强地主,交的税是很少的,使得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把大量的属于官府国库的钱粮赋税纳入私囊,如此,极大比例的社会财富不能被国库所得,而是落入了豪强手中,最终,造成了“国家穷、人民穷、豪强富”的畸形的社会现象,朝廷没钱,什么事都干不了,只能加大赋税,但跟豪强又收不到赋税,赋税被转移到了本来就很穷的人民的身上,进一步地加大本来就很穷的人民的负担,激得老百姓不断地造反起义。
正因为“人头税”的存在,导致华夏历朝历代的人口统计都很不准确,与实际人口数量相差很大,老百姓为了“逃税漏税”(收税方式本来就不合理),故意瞒报、漏报、少报自家人口,从而存在数量庞大的“黑户”未被官府登录入籍;同时,这种“人头税”也导致华夏老百姓染上了“重男轻女”的恶习,为什么呢?因为家里添了一个男婴和添了一个女婴都要多交一份税,但女孩干活不如男孩,于是,很多老百姓就故意遗弃甚至杀害女婴。在眼下的东汉末年,这种“重男轻女”的现象倒是不多,因为人口剧减,就连女人也被迫充当劳动力,女婴受到很大的重视,很少被遗弃、被杀害——家里人死得差不多了,多一个女孩也是好的。
所谓的“摊丁入亩”,就是收税方式不按照人口数量而是按照家中土地的数量。说白了,不管你家里有多少人,官府只根据你家拥有的土地数量进行收税。五个人、十亩地和十个人、十亩地交的赋税是一样多的。
废除“人头税”,实施“摊丁入亩”,是雍正皇帝在西元1712年实施的重大的赋税制度改革,如今,被孔明提前一千五百年实施了。这种改革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减轻了无地的、少地的农民的负担,刺激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人口的增加(官府不按照人口数量进行收税,老百姓自然愿意生孩子了)……各方面的意义都是深长和积极的。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摊丁入亩”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的,比如:
甲人家拥有五口人、十亩地,乙人家拥有十口人、十亩地,如今,他们交的税是一样多;
甲人家劳动力不如乙人家,显然,甲人家的十亩地是粮食收成是低于乙人家的十亩地的,也许,甲人家一年收获粮食2500斤,乙人家一年收获粮食3500斤,但甲人家却要跟乙人家交一样多的粮食作为赋税,如果一亩地交50斤粮食,乙人家交500斤,甲人家也交500斤,如此,甲人家不可避免有些意见,他们认为我家收获少,乙人家收获多,却要交一样多的税,这对我家不公平;乙人家同样有些意见,他们认为,我家的粮食要养十口人,甲人家的粮食只要养五口人,扣掉500斤粮食一样的税,甲人家2000斤粮食让五个人吃,一人吃400斤,我家3000斤粮食让十个人吃,一人吃300斤,这对我家不公平。
甲乙两家想要解决这个人口和粮食的矛盾,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让自家人口耕种合理数量的土地”,假如一个人耕种1亩地有些劳动力剩余,一个人耕种2亩地有些劳动力不够,一个人耕种1.5亩地最合适,可以达到“粮食收获和交税数量的平衡”,那么,甲人家可以卖掉2.5亩地或让家里再增加一二口人(如果甲人家添加一个女婴,肯定不会被遗弃或杀害,因为根据新的收税方式,交税数量跟家中人口数量变化无关,只跟家中田地数量有关,多了这个女婴,不会增加家里的交税数量,并且,女人虽然在干活上不如男人,但增加女婴好歹也增加家里的劳动力,如此一来,老百姓的“重男轻女”恶习就会慢慢地消失了),乙人家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再购买五亩田地,让家里十口人拥有十五亩地。如此,甲乙两家都会满意。
世上毕竟没有什么事是十全十美、面面俱到、绝对公平的,比起“人头税”,“摊丁入亩”显得合理、科学、公平得多。因此,广大普通老百姓是非常欢迎和接受这种新的收税方式的。
那么,谁是“摊丁入亩”的“受害者”呢?答案无需多言:地主豪强。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拥有着大片的土地,原先,大片的土地是他们得以雄霸一方的资本,如今,大片的土地反而成为他们“承受重税”的“祸根”。
于是乎,齐鲁境内的地主豪强们纷纷倒了血霉。
首先,他们家里的奴隶绝大部分都被官府花钱赎身了——没几个奴隶不愿意被赎身从而恢复自由,继而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可以做一个堂堂正正的自由人,当然,也有“当奴隶已经当上瘾”或者“被完全洗脑”的奴隶继续心甘情愿地当奴隶,不过,毫无疑问,这种“天生的奴隶”是非常少的;如此,豪强家里的劳动力一下子急剧减少,为了弥补劳动力的缺失,他们在官府不允许蓄养、买卖奴隶的大前提下,只能花钱雇佣农民给他们种地,如此,他们一下子多了一笔巨大的开销,毕竟,他们以前强迫奴隶给他们干活是不需要发工资的,如今,他们雇佣农民给他们干活是需要发工资的,还要提供比较好的食宿待遇,如果工资少、食宿待遇不好,被雇佣来的农民直接拍屁股走人,如果辱骂、虐待农民,农民甚至报官投诉去了,他们还要吃官司赔钱。
其次,齐鲁境内的流民、饥民、灾民、难民以及孔明从外地不断迁入齐鲁的流民、饥民、灾民、难民统统被孔明分发了田亩土地、耕牛、农具、种子,成为自耕农了,没有沦为奴隶,不会被地主豪强趁机招纳、侵占、吞并成为他们的家奴(对于流民、饥民、灾民、难民而言,既有机会成为拥有自由身的农民,干嘛还卖身给地主豪强当奴隶),如此,地主豪强得不到扩大实力和势力的机会,孔明斩断了他们的“魔爪”,断绝了他们趁乱得到更多家奴的机会。
地主豪强们不得不下血本,雇佣农民弥补没有奴隶的劳动力缺失,同时,正因为土地多,他们必须缴纳重税。孔明才不管这些地主豪强家里到底有多少人口、奴隶、农民,一律按照他们家的土地面积进行收税。地主豪强们可以藏匿人口,但没办法藏匿土地,可谓无所遁形。
以前,地主豪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狡辩诡辩:虽然我家去年拥有一万亩土地,今年增为两万亩土地,但我家人口没变,还是五十口人,所以还是交五十份赋税;
如今,孔明更加理直气壮:老子才不管你们家有多少人,去年一万亩土地,交一万亩税,今年两万亩土地,交两万亩税。
举例,一个地主豪强,家中人口五十,拥有一万亩土地,以前蓄养了一千个奴隶,以前,他只要交五十份人头税就行了(还会偷税漏税,能交十份人头税就不错了),接下来,哪怕他家里的土地增加到两万亩,他家里的奴隶增加到两千人,他还是只交五十份人头税,同时,他新获得的土地是从哪里来的?他新获得的奴隶是从哪里来的?都是破产的、被迫卖掉土地以及卖身为奴的农民,如此,便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地主土豪拥有越来越多的土地和奴隶,而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又制造了越来越多的破产农民,使得他们继而又可以得到更多的土地和更多的奴隶,他们就像癌细胞一样在健康肌肤里不断地扩张,越扩张越凶猛,越凶猛越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