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开单章怼个同行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怼人这东西有点像■■■,不干嘛,你憋得慌,做什么都只能想到它;干完后很快就进入贤者时间,然后开始后悔:我到底是在干什么呀。有这种时间磨牙,多码几个字不好吗?
  ……嗯多码几个字反正也赚不了钱,从收益上来看还真没什么区别。
  无论如何。怼也怼完了。后悔也没用了。我那同行指责的地方,可能我确实做得不够好,或写得不够好。除了他以外,其他书友可能也存在相同的疑惑,所以把他最近的指责点和我的回答统一在这里总结一下(略有修改),顺便看看大家是否有相同的疑惑,我的解释大家是否接受。请在这里评论或书评留言。
  ※※※
  ※※※
  第一、主角偷歌的版权问题
  (这是这本书的一个主线剧情。主角在免费视频网上上传了五首原创,却被人说是偷了他已注册却未发布的歌。主角因此被封帐号,丢了工作。)
  同行的话:
  『这个人(作者)其实自大得要命,别人说的什么都不信,写什么都瞎编又喜欢随手踩人一脚……前一章可以说是完全不知道著作人权是怎么一回事了。全世界所有国家作曲就没保护过创作独占这一回事。什么合同都不能阻止一个人创作,只能阻止一个人发表。中国更加是没办法阻止一个人非商用发表。我免费发抖音就是鹅在南山必胜客都告不赢的。反正一句话,他那个异世界基本就是人的生理和外部法律都跟地球不一样的异世界。』
  我的解释:
  『可能有很多人觉得我的翻唱只要是非赢利的,就不算违法。【这是一个误区】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指著作权人以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公之于众的作品。”
  所以【如果作品尚未发表,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在传播媒介引用播放的】,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研,也不能认为是合理使用;二是使用他人作品要指明作品出处。
  在这本书里,主角:(1)发表的是他人抢注但未发表的作品;(2)没有注明原创,而是说自己是原创;(3)退一万步来说,哪怕主角发表在免费平台,仍然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如果读者里有bilibili或其他视频网的up主,应该注意一下。不用付钱,不代表没有侵权。别人要追究的话,还是可以追究的。』
  ※※※
  ※※※
  第二、唱功好的人唱外语歌的问题。
  (这是针对第135章【版权归属问题】,同行对我的批评)
  同行的话:
  『废物!别唱歌好了……至于唱不了,我就没听说谭晶在青歌赛之后对任何一首歌说唱不了的。甚至音域不够低的情况下她都没缩过……你对唱歌训练一知半解,对于舞台排练一无所知。一个歌手每天训练八个小时,练的就是音准气息节奏吐字表达。都练到一步一坑了,根本不会唱不了……好的歌手即便在这种时候还是有办法腾挪的,谁还不会转一两个音,谁还不能降三四个调?没背歌词,题词板是干嘛的?说白了一,你的人物感情不够,二,你对舞台不够敬畏,三,你写书不认真。
  歌根本没有歌词,其实就是一堆元音和辅音,开口音和闭口音,前鼻音和后鼻音,英语这种不带小舌头音的语言,几乎是全世界最容易唱的那一类了。视听训练得好的,听一次就能记下来,我需要记歌词,我需要英语水平好和坏?他那一本正经理直气壮的样子真是能气得人七窍生烟。』
  另有疑似专业人士替我指出:
  『你去找那些央音,上音的优秀毕业生。第一次的新歌,只要有词曲和钢琴,很快就能上手。一周时间用读音表把没学过语种的外语歌学到能够不修音上台。算是比较正常的水平。熟悉的语种那就非常快了。』
  我的解释:
  『我不太清楚你说的上音央音这种是什么情况。紫宁民族转流行转了那么久还不适应,哪怕是她水平的确没有大学毕业生牛逼,差距有这么大?我作为一名可以给rb人当英语翻译的,对英日双语都有相当自信的人,两个语言中很微妙的一些发音,包括英语中的[k]这个超常见的爆破音,我都是发不准的。有人跟我说不用学习任何外语,凭着几个发音的技巧就能翻唱,我真是笑了。语言这么微妙的东西,对方语速只要一快,你要是不懂这门语言,你可能连对方发的是哪几个音都听不明白。哪怕是日语这么好发音的语言,一个长音一个促音,母语不是日语的人,不通过长时间死记硬背根本听不出来(现在我也听不出来)。指望流利发音?还听一遍就能背下来。还能唱出来?你开的是什么挂?复读机的挂么?』
  ……
  上面那段话有点情绪没控制住,为怼而怼了。解释一下书中背景是大概两三个小时之后,导演让主角无准备演唱一首难度很高,语速很快的英语歌,主角觉得做不到,拒绝了。当时也就按常识随手一写,没想到会有人如此愤慨。
  我的常识其实归结于(1)我自己的经验;(2)紫宁唱腔的问题;(3)我记得以前有个绕舌选秀节目,一哥们就是按我同行的想法,在没有英语基础的情况下,听别人唱绕舌,然后模拟对方发音作表演。不懂那门外语当然不可能学得像,于是错误百出,被评委怼成狗。
  但是因为有疑似专业人士补刀,所以我觉得专业歌手唱外国歌可能的确有他们的技巧。因为我不是专业歌手,这方面我的确不清楚。如有了解这行的给我解个惑。
  我拿个比较简单的歌当参考吧。《冰雪奇缘》里,kristen bell唱过一首《for the first time in forever》,我特别喜欢的一首歌,但是因为语速过快(其实没那么快),我一直没练好(当然也没专门去练)。想问有没有人能在两个小时内把这首歌练好的?那首歌如果能两小时练好,那主角也能够翻唱贝拉的那首歌。
  ※※※
  ※※※
  第三、据说河团后援会很清廉
  (背景是第142章【河梦杯】)
  同行的话:
  『前两章先踩塞纳河后援会粉头买海景房,他就不知道塞纳河后援会买应援物用劵折扣11块钱没报销没扣除,粉丝能吧后援会会长轰下台,真的海景房那恰恰是孟■岐家的事。』
  我的解释:
  『买不买海景房,这是一个纯自由心证的东西,我完全不明白你在这种上面纠结的意义,因为你打不过。为什么?
  因为海景房本身就是个夸张的说法,有哪个大粉真被抓到纯用粉丝钱买海景房了?
  一、你不能说贪污三万可以比喻成【买海景房】,贪污三百就不行吧?你不是搞笑哪?
  二、为什么说自由心证?因为就算没证据,那也只是没找到而已。注意我在书里不是严肃地指控,而是恶意调侃。你连这个都分不出来的话,你那几十万字的小说是怎么写出来的?
  当然,如果你是在河团管钱的,或者是真心拥戴河团管钱的,觉得自己或自己偶像的名誉受到了我的冒犯,你可以提出来,我向你道歉。
  最后,我调侃对象是包括孟■岐和吴宣■家的。你品,你细品。』
  ※※※
  ※※※
  第四、陈漫是高级人
  (背景第144章【拍摄时尚写真】在这章我鄙视了一下“著名”摄影师陈漫,并在后续章节里说了一下陈漫这套照片被全网嘲的事)
  同行的话:
  『接着有踩陈漫那套中国红,再没有时尚感觉也该知道,有些审美倾向就不是为你一个直男服务的,觉得不好看可以嗯嗯嗯,开口diss人家,是以后不想要品牌代言吗?』
  我的解释:
  『很简单,我怎么没见陈漫涂个猴子屁股招摇过市?我怎么没见任何一个女人涂个猴子屁股招摇上市?
  你跟我说直男审美??
  你是想笑死我?!!
  真相就是国外那帮“艺术家”喜欢看丑化的中国人,而陈漫这个女人投其所好而已。这不是女性审美,这就是种族歧视!』
  这个地方我有语气过激的地方。但两点不变:第一、外国评委绝对对中国人有偏见,而陈漫是投其所好了。正如以前中国导演为了去海外拿奖,特别爱拍那个时代的苦难一样。第二、陈漫拍出事遭全网嘲是事实,不是只有直男才骂的。大家可以去网上翻翻,能不能找到支持这位同行所说的,只有“直男”才不喜欢的证据?
  至于主角想不想要品牌代言……我的主角我说了算。不要品牌代言又如何?我还能让主角因为没代言而饿死?
  ※※※
  ※※※
  这位同行,其实我很佩服他的。我承认他的专业相关知识积累比我丰富,我开这本书,一定程度也是受到了他的启发而写的。
  他对我这本书挑过很多错,有些有道理,我采纳了。有些不是那么有道理的,因为读者最大,我也只是保留自己的意见。因为说实话,有人挑刺的小说,永远好过无人问津,纯单机的小说——尤其是像我这种用爱发电的免费小说作者。
  他的意见,我还是很尊重的——但是越到后来,这位同行挑刺的角度和语气就越来越,怎么说呢?让我很沉下气来。
  算了,就这样。明天还要去搬砖呢!晚安!
  有任何意见请留言!
  谢谢!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