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第二百五十一节 清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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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慢侯摇摇头:“带我的兵是浪费你的天赋。带你的韩家军去啊!”
  韩世忠瞪了李慢侯一眼:“哪还有韩家军!”
  韩家军已经崩溃了,当时西夏人和刘豫集团反攻,韩家军溃败的很惨,岳家军稍微完整一些退入了华州,韩家军往河东溃退,少部分侥幸抢渡了黄河,大多数被西夏人灭了。但人大多还活着,做了俘虏而已。
  李慢侯笑道:“等清完君,我去跟西夏人谈一谈。把韩家军的将士要回来,这点面子,西夏蛮子还是会给我的。让韩家军的将士去给西夏人当奴隶,也是浪费不是。我保举你做个燕然大都护,带着韩家军在塞外防胡人,这才是英雄的归宿。”
  韩世忠眼睛滴溜溜转了一圈,觉得靠谱,他本就不想放弃军队,一方面是西军传统,谁都想抓兵,另一方面,哪有大将不爱带兵的道理。窝在临安,他都快闷死了。去塞外征战,这是一个汉家英雄的夙愿,只是为什么李慢侯要让他去?
  韩五笑道:“你是不是顶不住了?草原人不好对付吧!”
  李慢侯点头:“打倒是不怕。就是缺人手。偌大的河套,可用的人不到一万。阴山我防不过来啊,又舍不得丢了。至于燕云,不用担心,胡人敢来,就是送奴工的!”
  韩五道:“那说好了。你退兵,我就去。”
  李慢侯摆手:“这是两码事。清君归清君,备边归备边。”
  韩世忠冷哼:“说到底你还是要谋反。”
  李慢侯道:“哪里就谋反了。我是为公义,朝里有昏君怎么办?留着祸乱朝纲?”
  韩世忠皱眉:“你到底是想当皇帝,还是想让陛下退位?”
  李慢侯道:“给岳飞求个公道。把杀他的凶手揪出来,绳之以法!”
  韩世忠道:“法不就是皇帝定的,哪有法大于君的道理。”
  李慢侯道:“现在可以了。我跟你说,我那里有个奇人,说不定他有一套道理。”
  韩世忠纳闷:“我听你这意思,你是要审皇帝?”
  李慢侯点点头:“君权神授这一套,该结束了。以后得讲讲法治精神,没有法度,岳飞这样的大将说杀就杀,不是胡闹吗!”
  韩世忠思维混乱了,国法要审皇帝,怎么审?而且还要一个奇人来审,哪个奇人敢审皇帝?
  奇人叫綦宪,是山东名门綦氏子弟,不过是一个远支,早年间迁到了即墨,虽然不是望族,却是当地土豪,战乱期间,结寨自保,加上即墨地区并不是主要战区,家族侥幸保全。
  綦宪家族,虽然不像綦崈礼家族一样世代为官,但在莱州也算是小宦世家,因为他家一连三代人都在即墨县做负责诉讼刑狱的吏员,人称綦押司。
  綦宪年纪不算大,但十分精通律法,一本宋刑统,他能完整的背下来,一字不差。而且历代的法学书他都能背诵,是一个怪物一般的人物。李慢侯在山东兴府学,就慕名请他出山当了刑律院的院判,负责培养法学人才。
  一开始也没在意,后来发现这是一个极其认死理的人,几乎是把法律当成了信仰,他常说礼法,人之纲常,极其讲礼讲法。
  作为一个将法律当信仰的人,这种人的刚度是极大的,而且很容易出名。他成名是因为给山东一个奇案翻案,那件案子叫阿云案。
  这是一件发生在王安石变法初期的案件。阿云是山东登州一个小姑娘,家里很穷,父母一死,他叔叔立刻将她嫁给村里一个老光棍。阿云嫌弃光棍丑陋,趁着光棍休息,拿刀砍了他十几刀,但力气小,最后只砍断了一根手指。
  阿云被捕后,当地官府判决阿云死罪,这是谋害亲夫的大罪,遇赦不赦的。但是案件从县衙上报到登州,登州知州刚好是一个大理寺下放历练的官员许遵,精通律法。他给阿云翻案了,他发现阿云出嫁的时候,她母亲刚死,还在服丧期间,因此婚姻无效,这就不是谋害亲夫,只是简单的殴伤,不是死罪,而是流放。于是将阿云流放,恰好又遇到大赦,阿云就无罪释放了。
  案子逐级上报,到了审刑院和大理寺,一致批驳许遵,认为阿云“违律为婚,谋杀亲夫”,阿云不但违反礼法,守丧期间嫁人,而且谋害亲夫,罪加一等。
  许遵不服,再次上奏,引用当时的皇帝宋神宗曾经下过的一道诏书,诏书规定,案犯在被捕后官吏问讯时,如果能主动供认犯罪事实,应该按自首论处,减二等处罚。许遵认为阿云提审的时候主动供认犯罪事实,没有任何隐瞒,所以应该减罪。
  不管许遵是为了自己的前途,死争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还是真的一心为公,这件案子都已经捅到了最高层,引起了高层的争论。
  许遵不服,审刑院和大理寺将案子移交刑部,刑部判决结果跟审刑院和大理寺相同。而这时候,许遵历练结束,回到大理寺当了大理寺卿,继续揪着这个案子。认为刑部判决不公,说这件案件里,很多事实难以认定,应该“罪疑惟轻”,这是儒家思想的“仁”指导下的法律原则。
  御史台此时也介入了,认为许遵执着于这件案子,是为了自己的政绩,有妄法嫌疑,弹劾许遵。此时还是王安石变法初期,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是比较正直的官员,都很守道理,因此皇权、台谏和官僚三大权力平衡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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