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8章 我真的很想笑
“根据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赵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宣判后,赵某表示判得太重,要上诉。”
……
“案件说完了,看到这判决结果,我真的很想笑。”汪谦说想笑却是一脸愤怒的神情。
“我记得前阵子掏鸟窝的判了十年!这人命还不如鸟命呢!为什么不按照故意杀人罪判?才四个月的孩子,三米高的地方直接扔了下去,身为一名成年人,赵某应该能预料对孩子的伤害吧?法官依据什么判刑的?真的很奇怪才判了三年,而且这种情况下赵某还要上诉!”
“在我看来,但凡非法入室盗窃的,都应以威胁人身安全罪重判!因为家里有人,你不知道歹徒会做出什么事来,随时都有可能威胁家人生命、犯下故意杀人罪!既然是蓄意的,就应重判!华国没有枪支,要是在米国敢私闯民宅,户主可以直接射杀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被扔进地下室的是法官的女儿,他还会这么轻判吗?”
“这件事让我回忆起了一起恶性杀人案,犯罪分子强歼杀死了姐姐,然后又把五岁大的弟弟抱起头朝下在地面上摔死了,事后逃逸,公关机关追抓了很多天才抓到犯罪分子,结果法院只判了无期徒刑。”
“记者采访那位法官,法官说华国的法律太严厉,死刑很不人道,他建议取缔死刑,所以从他的治下开始实践。”
“我想说,对于这种是非不分、轻重不分的法官,应该让他们的家人被犯罪、被杀死,然后再问他们法律是否太严厉的事情。”
……
《正义之声》播出的时候,网友们的弹幕也越来越密集。
“汪老师说得好!这种新闻看了就来气,什么狗屁法官!”
“还上诉?对三年有意见?我们特么的也有意见!建议二审抓住这个机会给他改判五十年。”
“这户人家也够可以的,晚上睡觉不锁防盗门,还睡客厅里,这是喝醉了吗?”
“汪老师说得对!三年判的太轻,像这种人判他二十年不算重,偷钱财事小,婴儿扔地下室这事也干得出来,这是蓄意杀人,还好发现的早!希望重判!”
“这个算谋杀了吧,如果他扔在别的地方?这个宝宝很可能就没了!”
“犯罪嫌疑人不服要上诉,我觉得挺好,判的太轻了,正好给另外法官一个重判的机会,那么小的婴儿扔下去,真的很容易摔死,明明是杀人未遂嘛?偷东西就偷东西。你扔人家孩子干什么?判的太轻了!”
“支持汪老师!这判决的法官脑子有问题吧?这么可恨的人才判的这么轻!”
“情节这么恶劣判得这么轻,不知道这个小偷是什么身份?和法官有没有关系?还是给了钱买通了法官?”
“你大爷的!盗个鸟判十年!气枪打气球判十年!杀点儿害死婴儿只判三年!混蛋法院!混蛋法官!”
“把孩子顺手扔进一个下沉式露天阳台里,大夫的诊断结果是孩子为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盗窃和拐骗儿童了,还有杀人未遂罪!按照法律的说法就是:明知行为会危及他人生命依旧放任其发生。作为网友,我认为受害方应该提起上诉,要求重判!”
“这偷的不是法官的女儿吧,这种人渣才三年,要不是被发现,差点把一个孩子害死,判无期都不过分!”
“我看法官也‘喝多了’。若是他的孩子。法官会怎么用法律?”
“四个月大的婴儿扔下去,很可能会摔死,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这是典型的错案,法院为什么不按故意杀人罪判,你懂的!”
“拐骗儿童罪才判两年六个月?怪不得现在拐卖儿童的那么多!想想如果当时没把人抓住,孩子真被拐走了,留给一家人和孩子的是一辈子的伤痛!请求重(chong)判!重(zhong)判!”
“明显是偷孩子,怕被发现又丢弃了。人渣,不知法院干什么吃的。”
“酒后犯罪判得更重犹如酒后开车一样,两个罪才判三年?犯罪成本太低了吧?法院如果不好意思判的重就让被害家属把他打残废!让他终身趴在地上免得以后再犯罪!”
“这特么混蛋法官!有种把你家地址给我,我让小偷偷你家去,顺带把你孩子偷出来摔进三米的地下室!”
“看了这个,就知道为什么现在拐卖儿童犯罪这么猖獗!才判两年多?入室盗窃居然才几个月?今后强歼犯、纵火犯、杀人犯是不是也可以用喝多了做借口来减轻惩罚?”
“两年六个月,八个月……哎,这次是被发现啦才把小孩扔到地下室,如果没被发现又是一个贩卖小孩的案例,以后都去犯罪吧!反正就是喝多啦,反正都是犯罪的成本这么低……”
“真特么轻!一个入室盗窃,一个拐卖儿童,一个故意伤害罪,加一起才判三年!什么意思嘛!这都可以已经是情节严重的入室盗窃了,最低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吧!然后还有故意杀人罪!”
本章尚未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宣判后,赵某表示判得太重,要上诉。”
……
“案件说完了,看到这判决结果,我真的很想笑。”汪谦说想笑却是一脸愤怒的神情。
“我记得前阵子掏鸟窝的判了十年!这人命还不如鸟命呢!为什么不按照故意杀人罪判?才四个月的孩子,三米高的地方直接扔了下去,身为一名成年人,赵某应该能预料对孩子的伤害吧?法官依据什么判刑的?真的很奇怪才判了三年,而且这种情况下赵某还要上诉!”
“在我看来,但凡非法入室盗窃的,都应以威胁人身安全罪重判!因为家里有人,你不知道歹徒会做出什么事来,随时都有可能威胁家人生命、犯下故意杀人罪!既然是蓄意的,就应重判!华国没有枪支,要是在米国敢私闯民宅,户主可以直接射杀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被扔进地下室的是法官的女儿,他还会这么轻判吗?”
“这件事让我回忆起了一起恶性杀人案,犯罪分子强歼杀死了姐姐,然后又把五岁大的弟弟抱起头朝下在地面上摔死了,事后逃逸,公关机关追抓了很多天才抓到犯罪分子,结果法院只判了无期徒刑。”
“记者采访那位法官,法官说华国的法律太严厉,死刑很不人道,他建议取缔死刑,所以从他的治下开始实践。”
“我想说,对于这种是非不分、轻重不分的法官,应该让他们的家人被犯罪、被杀死,然后再问他们法律是否太严厉的事情。”
……
《正义之声》播出的时候,网友们的弹幕也越来越密集。
“汪老师说得好!这种新闻看了就来气,什么狗屁法官!”
“还上诉?对三年有意见?我们特么的也有意见!建议二审抓住这个机会给他改判五十年。”
“这户人家也够可以的,晚上睡觉不锁防盗门,还睡客厅里,这是喝醉了吗?”
“汪老师说得对!三年判的太轻,像这种人判他二十年不算重,偷钱财事小,婴儿扔地下室这事也干得出来,这是蓄意杀人,还好发现的早!希望重判!”
“这个算谋杀了吧,如果他扔在别的地方?这个宝宝很可能就没了!”
“犯罪嫌疑人不服要上诉,我觉得挺好,判的太轻了,正好给另外法官一个重判的机会,那么小的婴儿扔下去,真的很容易摔死,明明是杀人未遂嘛?偷东西就偷东西。你扔人家孩子干什么?判的太轻了!”
“支持汪老师!这判决的法官脑子有问题吧?这么可恨的人才判的这么轻!”
“情节这么恶劣判得这么轻,不知道这个小偷是什么身份?和法官有没有关系?还是给了钱买通了法官?”
“你大爷的!盗个鸟判十年!气枪打气球判十年!杀点儿害死婴儿只判三年!混蛋法院!混蛋法官!”
“把孩子顺手扔进一个下沉式露天阳台里,大夫的诊断结果是孩子为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盗窃和拐骗儿童了,还有杀人未遂罪!按照法律的说法就是:明知行为会危及他人生命依旧放任其发生。作为网友,我认为受害方应该提起上诉,要求重判!”
“这偷的不是法官的女儿吧,这种人渣才三年,要不是被发现,差点把一个孩子害死,判无期都不过分!”
“我看法官也‘喝多了’。若是他的孩子。法官会怎么用法律?”
“四个月大的婴儿扔下去,很可能会摔死,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这是典型的错案,法院为什么不按故意杀人罪判,你懂的!”
“拐骗儿童罪才判两年六个月?怪不得现在拐卖儿童的那么多!想想如果当时没把人抓住,孩子真被拐走了,留给一家人和孩子的是一辈子的伤痛!请求重(chong)判!重(zhong)判!”
“明显是偷孩子,怕被发现又丢弃了。人渣,不知法院干什么吃的。”
“酒后犯罪判得更重犹如酒后开车一样,两个罪才判三年?犯罪成本太低了吧?法院如果不好意思判的重就让被害家属把他打残废!让他终身趴在地上免得以后再犯罪!”
“这特么混蛋法官!有种把你家地址给我,我让小偷偷你家去,顺带把你孩子偷出来摔进三米的地下室!”
“看了这个,就知道为什么现在拐卖儿童犯罪这么猖獗!才判两年多?入室盗窃居然才几个月?今后强歼犯、纵火犯、杀人犯是不是也可以用喝多了做借口来减轻惩罚?”
“两年六个月,八个月……哎,这次是被发现啦才把小孩扔到地下室,如果没被发现又是一个贩卖小孩的案例,以后都去犯罪吧!反正就是喝多啦,反正都是犯罪的成本这么低……”
“真特么轻!一个入室盗窃,一个拐卖儿童,一个故意伤害罪,加一起才判三年!什么意思嘛!这都可以已经是情节严重的入室盗窃了,最低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吧!然后还有故意杀人罪!”
本章尚未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