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 赌约
已经是晚上十点,这个点一般苏诚不加班,今天例外,七组人都还没下班,正在吃宵夜,苏诚进来:“帮我叫一份,加辣,顺便开会。”
左罗跟随进来:“开会。”关门。
左罗坐下:“宋凯,收到物证组发来的报告了?”
宋凯一推桌子,椅子滚到电脑前,道:“张天龙死于氰化物注射,张天龙吊针是软针,目前基本可以确定是拔掉点滴后,对软针直接注射氰化物。方凌现场了解,按照护士,护工和医生的判断,他们发现张天龙死亡后进行抢救,并没有发现张天龙有进行挣扎的痕迹。张天龙体内没有发现足够让他昏睡的麻醉药品,那就是说,有人偷偷潜入,注射了毒药后离开。”
白雪道:“罗宾汉利用模糊指纹弹性时间,去医院单独和张天龙达成了交易,拿到了平板电脑,而后杀人灭口。”
苏诚道:“看上去是这样,但是如果是罗宾汉和张天龙完成交易,那么为什么要杀人灭口呢?”
方凌道:“难道,和张天龙交易的是魔鬼,史密斯?史密斯不想罗宾汉知道他私吞,所以弄死了张天龙灭口。”
苏诚道:“我认为方凌说的比较合适,但是又有一个疑点,史密斯反杀打败罗宾汉拿到电脑,接下去罗宾汉反杀,将史密斯送进地狱。现在的疑点是,假设史密斯拿走了电脑,史密斯知道自己面临什么困境,为什么不主动交出电脑?”
方凌道:“他可能想先扛,看看情况再说。”
苏诚道:“不,我们犯了一个潜意识的大错误,我们一直认为罗宾汉拿到了线索,联系魔鬼合作,罗宾汉不仅拿到所需要东西,同时也弄死魔鬼。没错,我认为罗宾汉就是这么计划的,但是,我认为出了问题,我们潜意识一直以为罗宾汉很强,魔鬼是处于从属地位,罗宾汉牵着魔鬼鼻子走,主导了案件。但是,张天龙的事让我认为魔鬼恐怕比罗宾汉要强的多。”
“什么意思?史密斯罪证已经是铁板钉钉了。”方凌没理解。
“他就是要被铁板钉钉的定罪。”苏诚道:“如果我没有猜错,接下来事情发展是这样的,罗宾汉和史密斯都识破了张天龙的谎话,罗宾汉确实打算去和张天龙私下交易,但是白天很难,因为张天龙没有亲属,自己又装脑震荡神志不清,罗宾汉应该是晚上去。但是张天龙死了,尸体被送到太平间,罗宾汉不知道什么情况,但是猜测到魔鬼搞的鬼。于是第二天一早,他就把魔鬼杀人罪证送给了警察。他想确定一件事,魔鬼是不是拿走了平板电脑。如果魔鬼拿走电脑,在死证面前一定会交出电脑活命。但是没有交易,史密斯认罪了,上次审讯,史密斯已经说了一些作案细节。罗宾汉这时候就不知道怎么办了,罗宾汉甚至不肯定电脑到底去哪了。为什么史密斯要顶罪呢?一个可能,史密斯不是魔鬼,他是顶死罪用的。”
苏诚:“罗宾汉在这几天,一定会向雇主确认史密斯的身份,是不是魔鬼。答案是爷死,史密斯就是魔鬼。接下去罗宾汉就会钻牛角尖,史密斯没有得到电脑,史密斯一怒之下杀了张天龙,那电脑在哪呢?”
苏诚道:“大约十天,半个月,或者二十天后,甚至更久的时间,史密斯突然无罪释放,并且在关押期间他已经完成了和雇主的交易,他拿着报酬离开了,作为一个胜利者消失了,一直拥有更强资源的罗宾汉对其束手无策。所以,这个案件我们先入为主,其实魔鬼才是真正的高手,他掀翻了罗宾汉。”
左罗显然和苏诚在会议前没有沟通过,对苏诚这个判断很惊讶,问道:“第一个问题,史密斯凭什么无罪离开。”
苏诚道:“不在场证据,杀张天龙女朋友的不是史密斯,是另有其人,一直作为魔鬼和罗宾汉合作的,其实是另外一个人。史密斯就负责逃跑,被抓,供述,然后绝对证人出现,证明史密斯不在杀人现场。史密斯可以翻供说自己是被诬陷的,因为有人给了他一笔钱,让他配合对警方说谎,还给了他一份剧本。这罪名能有多大呢?史密斯这叫置于死地而后生,他已经发现罗宾汉根本不是罗宾汉,而是一个组织,明面干,他根本不是对手。”
左罗问:“罗宾汉是一个组织?”
苏诚点头:“我都能从史密斯说的话语中听出罗宾汉是一个组织,难道史密斯自己会没有发现?没猜错的话,罗宾汉应该是雇主级别的团伙。我们注意一个细节,罗宾汉能查到米拉和张天龙的关系,这绝对不是一个神偷能做到的,这需要查询相当大量的资料和情报库,将米拉的老底全部挖光。不仅要有完备的情报系统,还需要专业的情报分析师才能找到他们之间的关系。史密斯可能不知道自己和谁合作,但是知道罗宾汉的强势,于是扮猪吃虎,置死地而后生,我认为那台电脑已经被魔鬼的人藏的好好的了。雇主不仅无法反杀魔鬼,还只能给报酬,这个报酬据说是一个女人,这女人身份恐怕不简单。”
左罗道:“第二个问题,这些都是你推理的?”
苏诚道:“是,没有任何证据,但是走向是按照我推理走的,要证明这一点,你可以去直接问史密斯,再过几天你是不是就可以无罪出狱?我保证他会很惊讶,因为只有我这么聪明的人才能看破他的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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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罗跟随进来:“开会。”关门。
左罗坐下:“宋凯,收到物证组发来的报告了?”
宋凯一推桌子,椅子滚到电脑前,道:“张天龙死于氰化物注射,张天龙吊针是软针,目前基本可以确定是拔掉点滴后,对软针直接注射氰化物。方凌现场了解,按照护士,护工和医生的判断,他们发现张天龙死亡后进行抢救,并没有发现张天龙有进行挣扎的痕迹。张天龙体内没有发现足够让他昏睡的麻醉药品,那就是说,有人偷偷潜入,注射了毒药后离开。”
白雪道:“罗宾汉利用模糊指纹弹性时间,去医院单独和张天龙达成了交易,拿到了平板电脑,而后杀人灭口。”
苏诚道:“看上去是这样,但是如果是罗宾汉和张天龙完成交易,那么为什么要杀人灭口呢?”
方凌道:“难道,和张天龙交易的是魔鬼,史密斯?史密斯不想罗宾汉知道他私吞,所以弄死了张天龙灭口。”
苏诚道:“我认为方凌说的比较合适,但是又有一个疑点,史密斯反杀打败罗宾汉拿到电脑,接下去罗宾汉反杀,将史密斯送进地狱。现在的疑点是,假设史密斯拿走了电脑,史密斯知道自己面临什么困境,为什么不主动交出电脑?”
方凌道:“他可能想先扛,看看情况再说。”
苏诚道:“不,我们犯了一个潜意识的大错误,我们一直认为罗宾汉拿到了线索,联系魔鬼合作,罗宾汉不仅拿到所需要东西,同时也弄死魔鬼。没错,我认为罗宾汉就是这么计划的,但是,我认为出了问题,我们潜意识一直以为罗宾汉很强,魔鬼是处于从属地位,罗宾汉牵着魔鬼鼻子走,主导了案件。但是,张天龙的事让我认为魔鬼恐怕比罗宾汉要强的多。”
“什么意思?史密斯罪证已经是铁板钉钉了。”方凌没理解。
“他就是要被铁板钉钉的定罪。”苏诚道:“如果我没有猜错,接下来事情发展是这样的,罗宾汉和史密斯都识破了张天龙的谎话,罗宾汉确实打算去和张天龙私下交易,但是白天很难,因为张天龙没有亲属,自己又装脑震荡神志不清,罗宾汉应该是晚上去。但是张天龙死了,尸体被送到太平间,罗宾汉不知道什么情况,但是猜测到魔鬼搞的鬼。于是第二天一早,他就把魔鬼杀人罪证送给了警察。他想确定一件事,魔鬼是不是拿走了平板电脑。如果魔鬼拿走电脑,在死证面前一定会交出电脑活命。但是没有交易,史密斯认罪了,上次审讯,史密斯已经说了一些作案细节。罗宾汉这时候就不知道怎么办了,罗宾汉甚至不肯定电脑到底去哪了。为什么史密斯要顶罪呢?一个可能,史密斯不是魔鬼,他是顶死罪用的。”
苏诚:“罗宾汉在这几天,一定会向雇主确认史密斯的身份,是不是魔鬼。答案是爷死,史密斯就是魔鬼。接下去罗宾汉就会钻牛角尖,史密斯没有得到电脑,史密斯一怒之下杀了张天龙,那电脑在哪呢?”
苏诚道:“大约十天,半个月,或者二十天后,甚至更久的时间,史密斯突然无罪释放,并且在关押期间他已经完成了和雇主的交易,他拿着报酬离开了,作为一个胜利者消失了,一直拥有更强资源的罗宾汉对其束手无策。所以,这个案件我们先入为主,其实魔鬼才是真正的高手,他掀翻了罗宾汉。”
左罗显然和苏诚在会议前没有沟通过,对苏诚这个判断很惊讶,问道:“第一个问题,史密斯凭什么无罪离开。”
苏诚道:“不在场证据,杀张天龙女朋友的不是史密斯,是另有其人,一直作为魔鬼和罗宾汉合作的,其实是另外一个人。史密斯就负责逃跑,被抓,供述,然后绝对证人出现,证明史密斯不在杀人现场。史密斯可以翻供说自己是被诬陷的,因为有人给了他一笔钱,让他配合对警方说谎,还给了他一份剧本。这罪名能有多大呢?史密斯这叫置于死地而后生,他已经发现罗宾汉根本不是罗宾汉,而是一个组织,明面干,他根本不是对手。”
左罗问:“罗宾汉是一个组织?”
苏诚点头:“我都能从史密斯说的话语中听出罗宾汉是一个组织,难道史密斯自己会没有发现?没猜错的话,罗宾汉应该是雇主级别的团伙。我们注意一个细节,罗宾汉能查到米拉和张天龙的关系,这绝对不是一个神偷能做到的,这需要查询相当大量的资料和情报库,将米拉的老底全部挖光。不仅要有完备的情报系统,还需要专业的情报分析师才能找到他们之间的关系。史密斯可能不知道自己和谁合作,但是知道罗宾汉的强势,于是扮猪吃虎,置死地而后生,我认为那台电脑已经被魔鬼的人藏的好好的了。雇主不仅无法反杀魔鬼,还只能给报酬,这个报酬据说是一个女人,这女人身份恐怕不简单。”
左罗道:“第二个问题,这些都是你推理的?”
苏诚道:“是,没有任何证据,但是走向是按照我推理走的,要证明这一点,你可以去直接问史密斯,再过几天你是不是就可以无罪出狱?我保证他会很惊讶,因为只有我这么聪明的人才能看破他的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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