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第157章 挖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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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不管是出版也好,拍电影,衍生版权也好,首先陈锐要把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以网络小说,实体书的形式写出来。
  让读者通过网络小说,实体书来看到陈锐这些冒险、寻宝故事,从而读者对《我的冒险寻宝日记》小说或实体书中陈锐的冒险、寻宝情节产生非常大兴趣和喜爱,转化成一股粉丝效应。
  这种粉丝效应简单来理解。
  粉丝非常喜欢陈锐的《我的冒险寻宝日记》小说,从而对改编自小说中的寻宝、冒险故事的电影、游戏非常感兴趣,期待,再衍生到周边,DVD收藏,主题公园等等。
  通过小说,实体书吸引读者产生的一股强大的粉丝效应,然后通过专业的运作,形成一条集网络连载、电影,衍生版权的文化链条。
  所以,陈锐要将自己冒险、寻宝故事转化成实际利益,首先要从网络小说、实体书开始。
  这转化的实际利益可不是一个小数字。
  将是百亿美元级别的。
  好莱坞索尼/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改编以陈锐寻找‘幸运号’沉船的故事《寻找沉没的西班牙运金船--幸运星号》。
  全球收获6亿多,将近7亿美元的票房,给索尼/哥伦比亚带了2亿多美元的收入,陈锐拿不到一分钱。
  受到索尼/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拍摄《寻找沉没的西班牙运金船--幸运星号》大获成功的影响。
  全世界众多的电影公司正打算把阿卡人、印加帝国的宝藏、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的幽灵、中国国宝夏代青铜器等陈锐一系列冒险、寻宝的故事改编出来,搬上银屏。
  拍摄得最快的中国导演郑秀全,制作成本不到400万,用了不到半个月时间,将陈锐与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幽灵的故事改编拍摄出来。
  拍摄周期不到半个时间,制作成本不到400万,可想而知,这部电影的质量,粗制劣造。
  事实上,导演郑秀全并没有想过拍得多好,他只是想利用陈锐的名气以及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的幽灵在世界上极大的关注来圈钱。
  他成功了。
  陈锐的名气以及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的幽灵受到的全世界极大关注使得这部电影以不到400万的成本,票房卖到3000万。
  他这样做,败坏了陈锐的名誉,利用陈锐的名气圈钱,陈锐同样在这部影片中拿不到半毛钱。
  陈锐的名气和陈锐一个个的冒险、寻宝故事就像一座无主的金矿,全世界众多的电影公司都来挖掘。
  靠着陈锐的名气以及陈锐在世界范围传得非常传奇的冒险、寻宝故事吸引了大批的影迷观众买帐。大笔的赚钱,赚到的钱跟陈锐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电影公司的挖金矿这些做法,极大的损害了陈锐的利益,还有名气。
  很少有电影能够真正想把陈锐的冒险、寻宝系列拍成精品,很多电影都是抱着圈钱的目地去拍,有一个共同点,拍摄周期短,粗制劣造,直到将陈锐的冒险、寻宝系列故事的票房潜力挖掘一空,将陈锐的名气败坏了。
  这些电影公司的做法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侵犯了陈锐的权益、名誉权。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向这些电影公司发去律师函,但效果有限。
  原因有很多。
  其一,因为在世界范围内,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并不是以陈锐的真实冒险、寻宝故事为基础写的小说、实体书、人物传记的形式传播的,而是根据通过媒体报导、网络的一些信息传播的。
  实际上,媒体报导、网络的一些信息偏离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的真实性很多。
  电影公司根据媒体、网络等其它渠道传播的内容、情节加以改编的。这样就虚构得厉害了,谈不上有多严重的侵权。
  至于陈锐的控诉律师指控电影公司的借用陈锐的名气,电影公司也有一套说词,我又没有利用陈锐的名气去对电影的宣传,宣传的字眼中没有一个词是‘陈锐’两个字,影迷观众理解成是根据陈锐的冒险、寻宝故事改编的不关我们的事。
  其二,各国政府对本国电影产业的扶持,在法庭的判决上偏向本国的电影公司。
  其三,最重要的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
  所以,陈锐把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以文字的形式讲述出来,除了希望与网友们一起分享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外,第二个原因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名誉提供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全是由业界著名的律师组成。
  精通各国相关方面的法律,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素质和维权经验。
  个个不是吃素的。
  哪个电影公司敢改编陈锐冒险、寻宝的故事就告谁,有了这些法律依据,想赢不难。
  而且,有陈锐写的《我的冒险寻宝日记》作为参照,电影公司改编得离谱了,影迷根本就不买帐。
  只有这样,陈锐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名誉,将一条上千亿的产业链,可以给自己带来上百亿美元收入的《我的冒险寻宝日记》系列版权掌握在手中。
  “这个恐怕不行。”熊猫在Q/Q里对陈锐发了条消息。
  与起点签订一般都是所有版权都签的。
  这些版权包括网络连载,简、繁实体书出版,网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等。
  事实上,简、繁实体出版,网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占网站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了。
  一些大神级的作者名气火了,他们的收入中大头来自简、繁实体出版,网络、网页游戏改编,影视剧改编,周边产品。网站订阅,粉丝的打赏收入只是小头。
  只授权网络连载版权,顶尖的大神级作家都没有这个特例。
  显然,对于陈锐,这个特例必须得破例了。
  不仅是陈锐的名气非常大,比如,姚明退役了,要在起点写一本他与篮球传记的书。
  网站要不要给姚明破个例,肯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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