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6章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张超不在京,内阁由次相房玄龄主持。
这天下午,内阁。
内阁诸相,还有翰林院诸学士,议会上下院长都来了。承乾坐在原本张超的那个位置上,今天帝国这么多重要大臣齐至,就是要讨论内阁提出的劳动法案修订案。
这个修订案由张超提出,目前草案已经完成。
张超虽然不在京,但草案还是按照预定的流程在走。
皇帝承乾的面前就摆在这么一份草案,草案已经翻开。
草案的第页,就是一条新增的条文。
“大唐帝国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大唐公民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下面还有详细的解释,大唐的公共财产,指大唐朝廷所拥有的财产以及皇家拥有的财产。
大唐帝国保护公共和私人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公共和私人财产。
后面又还有一句,所有权是对于物绝对无限制的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不在此限。
私人财产不可侵犯,但也得依法纳税。再比如国家有需要征用或者拆迁时,只要朝廷公平的给予补偿就行。
可不管怎么说,这一条直接放到在法令的最前面,依然是破天荒的。
在以前,从来没有人说过这话话,更别说写在法令条文之中。
在过去的思想里,皇帝是天子,是天在人间的代言人,主张的是天人合一。尤其是天下之土,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这一观念,更是充分的说明了整个天下其实都是皇帝的。
在这种思想下,私人没有什么真正的私人财产,因为私人财产,也是属于皇帝的。皇帝因此有权征税,甚至是随时的加税,对私人的财产,也有权随时征用等等。
哪怕是贵族封臣的领地,那也是皇帝所赐,也不完全是贵族私人的。
真正要说起来,也唯有春秋时候的封国,才算是私人所有。毕竟,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领主是天子的封臣,但领主分封的封臣,却不是天子的封臣。
承乾盯着这一句话,已经许久了。
他感觉张超把这句话放在第一页,不同寻常。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然后下面就能引申出许多条文了。
比如,皇帝和内阁设立新的税目和调整税率,必须咨询议会两院并得到多数票才能通过施行。
再比如,所有的封臣领主贵族,他们非经议会贵族院的审判,不受逮捕、监禁,不得没收财产、贬降、剥夺爵位,不得削减和剥夺封地。
在这个涉及贵族和封地的条款里,头一次把贵族和皇帝朝廷之间的关系说的这么直白。
皇帝要定贵族们的罪,也必须由贵族院审理,拥有足够的证据才能定罪。在未定罪前,皇帝无权削或夺去贵族爵位,和他们的封地。
皇帝不得私自增加对贵族封地的税收,不得强迫贵族私军征战。
按这些条款,贵族封臣是朝廷的封臣,是皇帝的臣子,但他们的权益受到保护。
虽然这里面没有写,如果皇帝违反这些规定,贵族们是否能够反抗,但还是让承乾极度的震惊。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臣子的爵位是君王所赐,那么君王理所当然的也应当拥有收回的权力。
可现在,这些法令条文,却白纸黑字的写在那里,赐出去容易,要收回来就难了。
因为赐出去后,领地、爵位都属于贵族们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后面还有不少让他吃惊的条文。
比如贵族们只要拥有爵位,则自动成为贵族议员。贵族议员有权力自由选举中央贵族院议员代表,贵族违法犯罪,必须经贵族院审判才能定罪。
也规定了各地民议会,享有自由选举民议员的权力,各级民议员也对各级官府有监督之权,对官吏有弹劾之权。
同时,在这些新条文里,也增加了一些对朝廷和皇帝有利的。比如以法律条文规定了贵族领主的推恩袭封法,规定了贵族爵位的继承顺序和推恩分封的原则,并规定所有继承爵位、封地的贵族,都要向朝廷缴纳一笔继承税。
贵族封地推恩分封继承,相当于过户,要交税。按照继承的封地财产数量,按一定比例向朝廷纳税。
这些条款的核心,都围绕着一条,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当然,帝国公共财产也神圣不可侵犯。
如果张超在这里,承乾很想当面质问他,为何要提出这些条文。
后面还有许多条文,主要还是对于劳动雇佣关系的权力和义务的划分等。
但承乾没有什么兴趣,他现在脑子里想的都是这个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然后是贵族们的权力保障。
朝廷不能直接审讯定罪贵族,得由贵族院审判定罪。未定罪前,也不得逮捕、处决等,他们的财产更是不可侵犯。
良久,房玄龄打破沉默。
“诸位,大家看完草案之后,有何意见,不妨直说。”
贵族院院长魏征第一次开口。
“我觉得这个草案很好的,保护百姓利益,这是好事。现在工商大兴,可也有许多黑心的作坊主商人们,他们克扣剥削工人,甚至制造假货,被百姓称为吸血鬼。朝廷这次是划了一条线,这条线划的好,朝廷再不划这条线,那么那些吸心鬼会更加的没有底线。”
“朝廷现在划了这条线,那以后就有法可依。敢触犯朝廷律令的不法商人,该抓就抓,该罚就罚。”
承乾忍不住问。
“保护大唐子民的权益,朕也认同。但这是劳动法案,在这个法案里,关于朝廷设立税目、调整税率还得经过议会两院通过,这是不是有些放错了过方?再有,这里还有一条涉及贵族权益的条文,是不是也不应当放在这法案里?”
众臣都一时沉默。
大家都知道,这个法案里,正是这两条,才是极关重要的。后面的真正的雇佣关系的条款,倒没那么重要。
这两条法案,其实都是直指议会。
如果税法这条通过,那以后议会权力更大。内阁制订税法、税目、税率,但却得经议会审核通过。不是经上院的六科审议,而是要经整个议会两院通过。这比通过六科,要难的多。
贵族审判权归贵族院。
到头来,却又是大大加强了贵族的权益。
不经贵族院的审判并定罪,皇帝都无权削夺贵族爵位、封地。
“贵族的爵位、封地,到底算不算私人财产?”魏征问。
一直坐着不说话的翰林院长马周很直接肯定的答道,“当然算私人财产!”
“朝廷爵位能算私人财产吗?”承乾反问。
“爵位不是官职,不是公器,自然算是私人财产。”身为翰林院长,本是皇帝身边最重要的顾问,但此时他却是直接站在贵族这边的。
马周既是皇帝的顾问,但也是一个大贵族,贵为郡王。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肯定的。
其实在座的这些帝国重臣,哪一个又不是朝廷的封臣贵族呢。
连长孙无忌,都不说话。
他也是上堂郡王啊,当然也认为这个法案是对贵族权益们的保障。
封不封爵,授不授领地,这个是皇帝和朝廷说了算,但既然授爵封地了,就不是朝廷想收就能收的了。
除非犯了罪,经贵族院审判后定罪,朝廷能有处置贵族。
让贵族院来负责贵族的审判,正是为了防止朝廷迫害贵族。
贵族院负责审判贵族,这就和过去权贵们的八议一样,是保护他们的。
房玄龄等都认为,贵族领主们为大唐守卫边疆,为朝廷的屏藩,辛苦卫边当然就也得有权益保障。
要知道,他们分封的封地,可都是中原之外。甚至许多封地,分封的时候,还是别的异族在统治者,要么就是很穷很偏的地方,他们投入无数的精力和财产去经营建设,总不能哪天皇帝一句话就给收走了。
领地就是他们的私人权力,也应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封臣们对朝廷有卫边守边的义务,甚至有开拓殖民的义务,当然就也有权力。
看着房玄龄、长孙无忌、马周、魏征等全都态度一致,承乾感觉心有些冷。他知道,在这件事情上,他是无法让他们改变想法了。
“好,贵族的爵位与领地俱为贵族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皇帝未经贵族院同意,不得削夺、降低贵族爵位和领地,也不得逮捕、关押、处决他们,不得没收侵犯他们的财产,贵族犯罪由贵族院审判!”
“但是!”
承乾目光扫过众人,“颁布税法、订立税目、税率,这些是朝廷的权力。按制,内阁制订后由上院六科审议封驳。此事,朕认为无须改变。朝廷修订税法之时可以向议会两院咨询,六科封驳审议时也可以召集议员听证,但无须提经议会两院通过。”
对于议会,承乾始终还是很小心谨慎的对待,并不轻松的扩大他们的权力。有一个科院六科掌握封驳大权,就已经足够了。
这天下午,内阁。
内阁诸相,还有翰林院诸学士,议会上下院长都来了。承乾坐在原本张超的那个位置上,今天帝国这么多重要大臣齐至,就是要讨论内阁提出的劳动法案修订案。
这个修订案由张超提出,目前草案已经完成。
张超虽然不在京,但草案还是按照预定的流程在走。
皇帝承乾的面前就摆在这么一份草案,草案已经翻开。
草案的第页,就是一条新增的条文。
“大唐帝国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大唐公民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下面还有详细的解释,大唐的公共财产,指大唐朝廷所拥有的财产以及皇家拥有的财产。
大唐帝国保护公共和私人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公共和私人财产。
后面又还有一句,所有权是对于物绝对无限制的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不在此限。
私人财产不可侵犯,但也得依法纳税。再比如国家有需要征用或者拆迁时,只要朝廷公平的给予补偿就行。
可不管怎么说,这一条直接放到在法令的最前面,依然是破天荒的。
在以前,从来没有人说过这话话,更别说写在法令条文之中。
在过去的思想里,皇帝是天子,是天在人间的代言人,主张的是天人合一。尤其是天下之土,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这一观念,更是充分的说明了整个天下其实都是皇帝的。
在这种思想下,私人没有什么真正的私人财产,因为私人财产,也是属于皇帝的。皇帝因此有权征税,甚至是随时的加税,对私人的财产,也有权随时征用等等。
哪怕是贵族封臣的领地,那也是皇帝所赐,也不完全是贵族私人的。
真正要说起来,也唯有春秋时候的封国,才算是私人所有。毕竟,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领主是天子的封臣,但领主分封的封臣,却不是天子的封臣。
承乾盯着这一句话,已经许久了。
他感觉张超把这句话放在第一页,不同寻常。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然后下面就能引申出许多条文了。
比如,皇帝和内阁设立新的税目和调整税率,必须咨询议会两院并得到多数票才能通过施行。
再比如,所有的封臣领主贵族,他们非经议会贵族院的审判,不受逮捕、监禁,不得没收财产、贬降、剥夺爵位,不得削减和剥夺封地。
在这个涉及贵族和封地的条款里,头一次把贵族和皇帝朝廷之间的关系说的这么直白。
皇帝要定贵族们的罪,也必须由贵族院审理,拥有足够的证据才能定罪。在未定罪前,皇帝无权削或夺去贵族爵位,和他们的封地。
皇帝不得私自增加对贵族封地的税收,不得强迫贵族私军征战。
按这些条款,贵族封臣是朝廷的封臣,是皇帝的臣子,但他们的权益受到保护。
虽然这里面没有写,如果皇帝违反这些规定,贵族们是否能够反抗,但还是让承乾极度的震惊。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臣子的爵位是君王所赐,那么君王理所当然的也应当拥有收回的权力。
可现在,这些法令条文,却白纸黑字的写在那里,赐出去容易,要收回来就难了。
因为赐出去后,领地、爵位都属于贵族们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后面还有不少让他吃惊的条文。
比如贵族们只要拥有爵位,则自动成为贵族议员。贵族议员有权力自由选举中央贵族院议员代表,贵族违法犯罪,必须经贵族院审判才能定罪。
也规定了各地民议会,享有自由选举民议员的权力,各级民议员也对各级官府有监督之权,对官吏有弹劾之权。
同时,在这些新条文里,也增加了一些对朝廷和皇帝有利的。比如以法律条文规定了贵族领主的推恩袭封法,规定了贵族爵位的继承顺序和推恩分封的原则,并规定所有继承爵位、封地的贵族,都要向朝廷缴纳一笔继承税。
贵族封地推恩分封继承,相当于过户,要交税。按照继承的封地财产数量,按一定比例向朝廷纳税。
这些条款的核心,都围绕着一条,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当然,帝国公共财产也神圣不可侵犯。
如果张超在这里,承乾很想当面质问他,为何要提出这些条文。
后面还有许多条文,主要还是对于劳动雇佣关系的权力和义务的划分等。
但承乾没有什么兴趣,他现在脑子里想的都是这个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然后是贵族们的权力保障。
朝廷不能直接审讯定罪贵族,得由贵族院审判定罪。未定罪前,也不得逮捕、处决等,他们的财产更是不可侵犯。
良久,房玄龄打破沉默。
“诸位,大家看完草案之后,有何意见,不妨直说。”
贵族院院长魏征第一次开口。
“我觉得这个草案很好的,保护百姓利益,这是好事。现在工商大兴,可也有许多黑心的作坊主商人们,他们克扣剥削工人,甚至制造假货,被百姓称为吸血鬼。朝廷这次是划了一条线,这条线划的好,朝廷再不划这条线,那么那些吸心鬼会更加的没有底线。”
“朝廷现在划了这条线,那以后就有法可依。敢触犯朝廷律令的不法商人,该抓就抓,该罚就罚。”
承乾忍不住问。
“保护大唐子民的权益,朕也认同。但这是劳动法案,在这个法案里,关于朝廷设立税目、调整税率还得经过议会两院通过,这是不是有些放错了过方?再有,这里还有一条涉及贵族权益的条文,是不是也不应当放在这法案里?”
众臣都一时沉默。
大家都知道,这个法案里,正是这两条,才是极关重要的。后面的真正的雇佣关系的条款,倒没那么重要。
这两条法案,其实都是直指议会。
如果税法这条通过,那以后议会权力更大。内阁制订税法、税目、税率,但却得经议会审核通过。不是经上院的六科审议,而是要经整个议会两院通过。这比通过六科,要难的多。
贵族审判权归贵族院。
到头来,却又是大大加强了贵族的权益。
不经贵族院的审判并定罪,皇帝都无权削夺贵族爵位、封地。
“贵族的爵位、封地,到底算不算私人财产?”魏征问。
一直坐着不说话的翰林院长马周很直接肯定的答道,“当然算私人财产!”
“朝廷爵位能算私人财产吗?”承乾反问。
“爵位不是官职,不是公器,自然算是私人财产。”身为翰林院长,本是皇帝身边最重要的顾问,但此时他却是直接站在贵族这边的。
马周既是皇帝的顾问,但也是一个大贵族,贵为郡王。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肯定的。
其实在座的这些帝国重臣,哪一个又不是朝廷的封臣贵族呢。
连长孙无忌,都不说话。
他也是上堂郡王啊,当然也认为这个法案是对贵族权益们的保障。
封不封爵,授不授领地,这个是皇帝和朝廷说了算,但既然授爵封地了,就不是朝廷想收就能收的了。
除非犯了罪,经贵族院审判后定罪,朝廷能有处置贵族。
让贵族院来负责贵族的审判,正是为了防止朝廷迫害贵族。
贵族院负责审判贵族,这就和过去权贵们的八议一样,是保护他们的。
房玄龄等都认为,贵族领主们为大唐守卫边疆,为朝廷的屏藩,辛苦卫边当然就也得有权益保障。
要知道,他们分封的封地,可都是中原之外。甚至许多封地,分封的时候,还是别的异族在统治者,要么就是很穷很偏的地方,他们投入无数的精力和财产去经营建设,总不能哪天皇帝一句话就给收走了。
领地就是他们的私人权力,也应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封臣们对朝廷有卫边守边的义务,甚至有开拓殖民的义务,当然就也有权力。
看着房玄龄、长孙无忌、马周、魏征等全都态度一致,承乾感觉心有些冷。他知道,在这件事情上,他是无法让他们改变想法了。
“好,贵族的爵位与领地俱为贵族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皇帝未经贵族院同意,不得削夺、降低贵族爵位和领地,也不得逮捕、关押、处决他们,不得没收侵犯他们的财产,贵族犯罪由贵族院审判!”
“但是!”
承乾目光扫过众人,“颁布税法、订立税目、税率,这些是朝廷的权力。按制,内阁制订后由上院六科审议封驳。此事,朕认为无须改变。朝廷修订税法之时可以向议会两院咨询,六科封驳审议时也可以召集议员听证,但无须提经议会两院通过。”
对于议会,承乾始终还是很小心谨慎的对待,并不轻松的扩大他们的权力。有一个科院六科掌握封驳大权,就已经足够了。